妈妈带剐车小男孩“自首”是一种“责任教育”

http://www.scol.com.cn(2020-7-28 8:35:0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叶金福
作者:叶金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广东清远一小男孩到当地派出所“自首”。小男孩说,自己用玩具铲子把别人的车剐花了,妈妈赔偿车主4000元后,带他来“自首”。民警教育小男孩:“男子汉大丈夫该承担就承担。回家帮妈妈做家务,洗一次碗5毛钱抵赔偿款。”(7月27日《河南法制报》)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很多父母面对自己的“熊孩子”把他人的车辆剐花的时候,往往是采取先“臭骂一顿”,再“毒打一顿”,最后才向车主赔礼道歉、赔偿修车费用。这样做,虽然孩子是一时“长了记性”,兴许下次就不会“老毛病再犯”了,但这样的“教育方式”显然是没有达到“最优效果”的。说不定,下次孩子不剐车了,但还会犯下其它“错误”。

  而此次,广东清远的这位妈妈,在孩子犯下“剐车”错误后,既不是“一顿臭骂”,又不是“一顿毒打”,而是先赔偿了车主4000元钱,然后带上孩子到当地派出所“自首”,这无疑是一种“最优”的教育方式。这既是对孩子的一种“法治教育”,更是对孩子的一种“责任教育”。通过带剐车孩子“自首”,既让孩子意识到“剐车”是一种错误行为,又让孩子认识到“剐车”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也许有人说,不懂事的孩子“剐车”就被妈妈带到派出所“自首”,是不是有点过分了,甚至有人说是一种“作秀”。但笔者以为,无论是否“过分”了,还是一种“作秀”,这对于孩子而言,这都是一种“最好的教育”。相信,这名被妈妈带去“自首”的小男孩,通过这次“自首”经历,不仅“长了记性”,今后不会再犯类似错误了,而且也能从中学会了勇担错误,承担责任。笔者以为,这对孩子今后的成长是大有裨益的。

  笔者衷心希望每一位为人父母者不妨多向这位带犯错孩子“自首”的妈妈学习,当孩子“犯错”时,多些“责任教育”,少些“棍棒教育”,从而让孩子在“犯错误”中学会勇担错误,承担责任,引导孩子成为一个担责、守法的社会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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