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地评线 >> 正文
【地评线】天府网评:在中非团结合作中彰显中国行动
http://www.scol.com.cn(2020-6-19 8:28:1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闲语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假。” 记者近日了解到,《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已经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条例》将“子女陪护假”写入地方法规,引发广泛关注。(6月18日《工人日报》)

  “子女陪护假”并非新鲜事,之前多地都在尝试实行这一惠民假期,但收效甚微。甘肃省《条例》将“子女陪护假”写入地方法规,无疑确定了假期的合法性,让子女在请假时理直气壮、有法可依。笔者认为,“子女陪护假”关键在落实,不能中看不中用,保障落实措施一定要跟上,否则,有可能沦为“纸上假期”。

  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各地政府部门对老年人权益保护越来越重视,为纾解子女看望、照料老年父母的现实问题,将“子女陪护假”写入地方法规大有裨益,既确定了假期的合法性,又能够倡导和弘扬孝道美德,给需要照料老人送去社会关爱。此前,河南、广西、黑龙江、福建、重庆、宁夏等15个省、市、自治区都明确规定了独生子女(有些省市也包括非独生子女)享有陪护假。但调查显示,这项惠民假期的落实效果不尽如人意,不敢请、请不了的现象突出。究其原因,由于要增加用工成本,不少用人单位落实护理假的动力普遍不足,而不落实这项惠民假期,一般也不会受到惩罚,于是许多企业能不落实就不落实。

  可见,将“子女陪护假”写入地方法规,并非就万事大吉了,然后坐等企事业单位自觉落实。这显然是不现实的,也容易导致“子女陪护假”中看不中用,沦为“纸上假期”。因此,写入地方法规仅仅是一个开始,保障落实措施必须要跟上,如针对“怎么休”“休多久”“如何保障”等问题,政府部门应该在陪护时间上,按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制定具体细则,明确相应护理天数,不予扣减陪护期间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也就是带薪休假。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人社局或有关部门应责令限期给付。请假遭用人单位拒绝,可以依法申请人社及劳动部门介入协调,情形严重的用人单位既要给予行政等处罚,还要列入违法“黑名单”,在一些方面予以限制,或不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也就是说,通过行政强制手段,倒逼用人单位落实“子女陪护假”。

  其实,落实“子女陪护假”,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企业的经营成本。如果严格按照地方法规,全面落实带薪“子女陪护假”,企业将增加很大一部分的经济成本,许多经济效益相对较差或负担较重企业,从人力资源成本和经济效益等角度考虑,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就不得不拒绝执行这一惠民假期。

  因而,切莫过多增加企业社会责任的负担,让企业不堪重负。政府有关部门应考虑假期增加对企业用工成本的影响等因素,出台相应配套措施,鼓励企业落实“子女陪护假”,比如对严格执行此惠民假期的企业,通过给予一定的税收补助或财政补贴等方式来分担企业的用工成本,这样,企业没有增加相应负担,加上劳动、人事等部门的强力监督,“子女陪护假”才能真正落实惠及民众。(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