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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烟火”不宜过度收费
http://www.scol.com.cn(2020-6-5 8:06:2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振忠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6月4日环球网消息:近日,天目新闻记者留意到,浙江诸暨 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当地实际,起草了《关于餐饮店夜间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餐饮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的矛盾如何解决,摊位费怎么定价等一系列问题,该征求意见都有相关表述。占道经营每天收费0.8元/㎡。

  占道经营摊位费0.8元/㎡,多乎哉?不多也!然而若搭在自家身上,门前占道经营10平米8元,1个月则是240元,长期下来,则一定“肉痛”。

  放下被收取摊位费者“肉痛”与否不提,再来看看收取摊位费的官方定位如何?关于地摊经济,李克强总理明确指出,国家是人民组成的,人民好了,国家才能好。靠每个人的奋斗,大家都好了,国家就更好!地摊经济、小店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是人间的烟火,和“高大上”一样,是中国的生机。市场、企业、个体工商户活起来,生存下去,再发展起来,国家才能更好!我们会给你们支持的。显然,李总理指示言简意赅,地摊经济将国家、政府、人民群众利益相叠相加,可以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那么,再回到摊位费这件事上来,则呈现另一种关系链,那就是一旦将摊位费放在管理的首选位置或者是“钻钱眼”的位置,则当然是损害群众利益,谋取某些管理者的利益。那将来这些不菲的摊位费,是继续为民谋福利了或者是返还给摆摊者了,还是最终落到管理者腰包里了?如果是单纯为管理者谋取了福利,那么,一荣俱荣的李克强总理关于“国家人民都好了”的理念又哪里去了?

  因此说,“人间烟火”不宜过度收费,更不宜放在管理者腰包里。即便因影响交通、影响市容、影响居民生活而合理收取一些费用,也应当将这些费用再用之于民。比如将收取的费用用于清扫现场的环卫工,再比如将收取的费用用于场地的设施维护,如此以来,才是真正的“国家人民都好了”。

  关于“城市烟火要与城市治理并行”,这种说辞在“人间烟火”也就是地摊经济重启之前早已经有了,并且有过之而无不及。人们已经很久没有见到“人间烟火”的踪迹了,即便在李克强总理发表“人间烟火”的重要论述之后,“人间烟火”在某些地区仍然呈羞羞答答之势。因此说,“并行”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并行”,已经令地摊经济“绝杀”多年,现在之“人间烟火”刚刚呈“星星之火”之势就来吆喝管理的收费等举措,恐怕不是人民群众所乐见的。

  一句话,正常的秩序管理是必要的,比如在一定时段一定地域一定路段放开摆摊而在交通秩序不允许的情况下禁止摆卖,但收费则未必是必要的,即便根据占地占道情形应当收取一定费用,这些费用也应当用于为民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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