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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启动“消防员参与监督执法”值得尝试
http://www.scol.com.cn(2020-6-26 8:12: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记者近日从省消防救援总队获悉,我省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在部分市州开展消防行政执法资格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成都、泸州、德阳、眉山和凉山等5个市州启动消防行政执法资格试点工作,并将组织符合条件的消防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6月26日《四川日报》)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通知》,是全国首个正式出台的关于解决消防员执法资格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为消防员参与监督执法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也是四川省进一步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有力举措。四川省每年以约占全国4%的消防力量承担约占全国12%的防火、灭火以及抢险救援任务,属于全国消防救援队伍任务最繁重的省份之一。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火灾诱发因素不断增多,全省火灾防控压力变得愈加突出。消防救援队伍面临执法人员设置现状与所承担的执法工作任务严重不相适应的问题。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中规定:“市场监管、消防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法规对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改革后消防队依然是消防执法的主力,并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限制处罚自由裁量权;实行消防执法全程监督;推行消防监管“一网通办”; 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严肃消防执法责任追究。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转隶后,消防员具备了执法主体身份。但事实上,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处罚文书是以消防科名义出具,但在县一级的城市,消防科一般都只有两到三人,无法单独完成全县的消防安全监督和处罚任务,让消防员参与监督执法是缓解现阶段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不足的有效途径,才能让消防监督工作更加到位。

  但消防员参与监督执法,必须专业。四川对参与消防监督执法的消防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让他们在获得资格认证后,持证参与执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用法律知识部分由省司法厅或各市州司法部门负责,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统一负责实施,消防救援机构和司法部门将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把关,确保申领取证消防员属于申领对象、符合申领条件。实现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消防机构分为“消”和“防”两部分。原先专职消防队属于“消”的部分,主要负责火灾扑救、火灾事故和其他紧急或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没有执法权。属于“防”的部分负责火灾事故的预防,包括宣传、检查、监督和处罚。这些工作都是由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的,是执法行为。现在,四川在成都、泸州、德阳、眉山和凉山等5个市州启动消防行政执法资格试点工作,真正把“消”和“防”两者融合起来,更好地做好火灾的防范工作,有效解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覆盖面不广等现实紧迫问题,是一种“防消联勤”新模式,值得其他地方借鉴。(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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