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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消费谨防“乱摊派”
http://www.scol.com.cn(2020-4-10 13:53:0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许贵元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目前,刺激消费已成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疫情当下,刺激消费成为了各级政府恢复经济发展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重要任务。

  今年由于受疫情的影响,国内绝大多数企业、服务业都蒙受了巨大损失。据媒体报道,为了弥补损失,刺激消费,目前,全国至少有四五十个地区推出了数百万元、上千万到上亿元不等额度的消费券政策。有的地方还下发红头文件,要求从机关干部和所有公务人员工资中扣除“促进消费款”,并限定消费期限。现在看来,不管是各地推出的消费券,还是各地领导带头“下馆子”,鼓励机关干部进商场、超市带头购物,对激发城乡百姓的消费热情起到了一些积极作用,值得肯定。然而,刺激消费如果单靠上述做法,只不过是“权宜之计”,并非长远大计,而且也有“乱摊派”之嫌。

  国家发改委等23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至于如何拉动与刺激消费,其核心要义是,用市场手段,扩大消费范围,形成连锁性消费行为,从而释放国内市场消费的巨大带动作用。如果仅靠“行政打压”、“强迫命令”办法,或以扣取工资进行摊派性消费,不但违背了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和自由,而且对那些“低收入”的工作人员来说,无疑会加大经济负担也会产生一种“不情愿”的抵触心理。

  事实上,就如何消费而言,对每一个消费者来说是一种权利和自由,他们都可以本着自己的意愿和兴趣去自由自在地进行消费。如果采取不适当的手段,就等于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常理和法律规定是相悖的。

  我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公务员及其他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也应该完全按照法律规定以货币形式发放,而不能随意以乱扣工资形式强迫消费。这样做是经不起现行法律检验的。

  目前,刺激消费的最重要的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政策导向,释放政策红利,为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创造良好条件,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千方百计拉动内需,扩大城乡市场需求。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这是刺激消费、扩大消费的根本动因。刺激消费是长远大计,不可急于求成和“竭泽而渔”。否则,就会陷入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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