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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工资促进消费”是打肿脸充胖子
http://www.scol.com.cn(2020-4-10 8:16:2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湖南省怀化市规定从教师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一事引发关注。记者4月9日从怀化市当地教师处了解到确有此事,有学校已通知取消此项规定。怀化市财政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规定执行对象不仅有老师,还包括公务人员,其本人也被扣取促进消费款。但消费款并非上缴,而是仍由个人使用,指定用于消费。另有该局工作人员称,财政局正与市政府研究具体解决办法。(4月9日《新京报》)

  我的工资我作主,然而,却出现了扣工资促进消费的“规定”,我的工资为何由你作主?真令人大跌眼镜,这样的做法为何能够堂而皇之地出现?

  随着疫情的好转,复工复产已经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复学也已经开始了。当下,一个热词几乎每天都被人挂在嘴边,就是“促进消费”,由此引出“消费券”这个词。

  3月2日,山东济南推出了2000万元的文旅消费券,主要针对景区、旅行社、影剧院、演艺场所、书店等文旅类型的消费。3月12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杨建武透露,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计划推出总价达10亿元的文旅消费券和1亿元的文旅消费大红包。3月13日,宁波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宣布,发放1亿元消费券,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实现消费恢复增长。同时,还将推出健身消费券,市民凭券可免费使用场馆场地设施健身。

  我们不难发现,各地发放消费券都是财政出钱。当然,前提是当地政府财政有钱,能够拿出钱来。从财政的角度看,可能怀化难以有如此气魄的壮举。既要学习别人的发放消费券做法,当地财政又吃紧,于是就将眼睛盯向了教师、公务员的工资,可却忘记了,那是人家私人的钱。

  我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扣钱作为消费券,那是违法的,对于这一点,当地相关人员也是清楚的,但可能是自以为办“好事”,自以为权大于法,于是就有了从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的荒唐,还明确扣发标准:绩效工资2600元的扣取2000元,绩效工资为2350元的扣取1500元,等等,还提示消费款可在怀化各区县消费,如充话费、点餐、购买商品等。

  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各行各业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作为地方政府,要尽力帮助各行业“繁荣”起来,要不断刺激消费者去消费,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尽责的做法,但方式方法却要妥当,既不能违法,也要合情合理。

  “扣工资促进销费”是典型的打肿脸充胖子做法。其实,促进消费,在财政不允许的情况下,用不着一定要学人家的发放消费券做法,可以因地制宜创新做法,比如减轻企业负担,做好服务,打通各种障碍,同样能够为复工复产尽力,同样能够促进消费。没有创新的头脑,只会依样画葫芦,自然只能做些画蛇添足的怪事。(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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