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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侵权商家缘何隐姓埋名?
http://www.scol.com.cn(2020-3-10 10:12:3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戴若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3月9日,记者从自贡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日前,该市向社会公布了2019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全年立案查处经营保健功能产品的违法行为64件,为老年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接受消费者诉求19596件,办结率9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5万元。(3月10日,四川在线)

  每年的3?15,各地都要发布消费维权十大案例,但十大案例提及的侵权者都是“某”。毫无例外,今年自贡市向社会公布的2019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依然是十个案例十个“某”:某拳道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商家、某手机店、某4S店、某美容店、某自助餐厅、某公司、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某养老服务公司。

  我就不明白了,曝光侵权商家缘何隐姓埋名?

  你说某拳道馆侵权,却不肯说出到底是哪家拳道馆,是东西拳道馆,还是南北拳道馆?你说某美容店侵权,却不肯说出到底是哪家美容店,是牛家美容店,还是马家美容店?你这么遮遮掩掩不说个明白,岂不是让咱消费者自个儿去猜吗?

  这些年来,十个案例十个“某”几成通病。公开侵权案例,故意将不法商家隐姓埋名,使严肃的消费警示沦为清流物议,显然违背了消委会发布消费维权案例的初衷。

  消委会是干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消委会的职能是 “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换言之,消委会就是给消费者维权撑腰的。显然,消委会将坑害消费者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时,故意将侵权主体隐姓埋名,虽然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基本上是真实的,但却是不完整的,并不能达到“揭露、批评”,从而“敲山震虎”之目的。

  发布维权案例,是消委会的正常之举,曝光侵权商家,不必隐姓埋名。笔者认为,为不法商家隐姓埋名的消费警示毫无意义。

  但愿,从今往后,各地消委会曝光侵权案例时,不再那么首鼠两端,不再那么瞻前顾后,要像央视3?15晚会那样,理直气壮地把不法商家暴露于天下,使其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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