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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也不能太无理
http://www.scol.com.cn(2020-3-15 0:14:1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报道,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黄冠英透露,为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广东全省消委会系统从去年年底开始,开展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具体包括“经营者放心消费承诺”以及“线下无理由退货”两项承诺活动。“线下无理由退货”则是由实体店向消费者作出承诺,售出商品7天或以上无理由退货,与线上购物享有同样的消费保障。

  “无理由退货”指商品到货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2014年2月13日,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获得支持。

  “无理由退货”起始于网络商品,后来随着服务意识的浓烈,从“线上无理由退货”延伸到了“线下无理由退货”,目前几乎所有商家都已经落实了“无理由退货”制度。可以说,“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落实和延伸,对于维护消费者的“反悔权”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我们也需要关注另外一种现象:那就是对于不讲理的“无理由退货”,又该如何维护商家的利益呢?有了“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也不能太无理,也不能无理取闹。

  笔者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在日常生活里,就遇到过不少“不讲理的消费者”。一次到街头实体店购物的时候,遇到这样一位消费者,她购买了一双鞋子,这双鞋子已经穿了好几天了,而且已经超出了“无理由退货”的7天时间底线,可是她还是哭着闹着要求商家“无理由退货”,理由是“颜色不是自己喜欢的”,而这样的“穿了几天的鞋子”还能再销售吗?

  还有一位市民喜欢在网络上采购商品,她经常购买服装,自己穿了五六天之后,就要求商家“无理由退货”,只要不满足要求就威胁商家给差评,就毫无底线的在网络上谩骂。

  “无理由退货”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我们应该珍惜手里的“无理由退货”权利。在“无理由退货”的时候,要尊重“无理由退货”的游戏规则。一个是,不能超越7天的时限,哪怕只是超过了几个小时,也不应该要求商家“特殊对待”;一个是,像食品、穿过几天的鞋子、弄破的书籍等等“足以影响再次销售的商品”也要本着理解商家的角度,少麻烦人家;一个是,在出现小摩擦的时候,别动不动给差评,动不动就投诉,不能把“无理由退货”当成伤人的利剑,到处挥舞,总之要确保“无理由退货”的和谐,要考虑商家的利益,实现消费者和商家的双赢。切不可“自己没有理”也要“无理辩三分”。

  对不讲理的“无理由退货”也要讲讲道理,不能滥用“无理由退货”反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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