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商家以防疫为由拒收现金”也是一种“病毒”
http://www.scol.com.cn(2020-3-1 0:24:1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叶金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期,人民银行接到群众投诉,反映个别商户以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为由拒收现金。(2月29日《澎湃新闻》)

  眼下,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为了避免病毒的传播、扩散和蔓延,一些商家以防疫为由拒收现金,声称是确保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表面上看,这似乎“理由充分”,理应得到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

  但事实上,商家以防疫为由拒收现金的做法,既是一种现金歧视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可以说,在疫情非常时期,“商家以防疫为由拒收现金”也是一种“病毒”。

  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人民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而且,针对商家拒收现金这一现象,人民银行还专门发布了整顿拒收现金相关公告。公告称,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可见,无论是平时,还是疫情非常时期,商家“拒收现金”之举,不但严重地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影响了人民币的正常流通,而且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

  其实,此次针对群众投诉,反映一些商家以防疫为由拒收现金的问题,人民银行已及时就当前现金使用有关问题作出了四点说明:一、疫情防控期间,我行已采取加大原封新券投放力度、组织金融机构对回笼现金进行杀菌处理等多项措施,保障公众安全、干净用现。二、在现金传递过程中可能会有人员接触,所以需要做好防护,养成使用现金后及时洗手等良好的用现习惯。三、我行一贯鼓励现金、非现金等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谐发展。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接触,可优先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四、在疫情防控期间,请各商家尊重消费者多元化支付方式选择,做好服务与沟通,避免出现拒收现金情形。 这份“说明”可谓是解释得“很到位”了。

  因此,笔者以为,少数商家以防疫为由拒收现金的做法,必须“纠偏”和“矫正”。一方面,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商家不妨鼓励消费者尽量以“非现金”方式支付,以降低现金交易所带来的病毒感染风险。但切忌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做法,要切实尊重消费者的现金交易权益。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应以“防疫之需”为要,尽量多些“非现金”交易,少些“现金支付”,以避免病毒的交叉感染,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当然,商家和消费者之间进行了现金交易之后,要尽快做好消毒防护措施,养成使用现金后及时洗手等良好的用现习惯。同时,金融机构也应采取及时对回笼现金进行杀菌处理等多项措施,保障消费者安全、干净用现。

  笔者相信,只要交易双方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消毒、杀菌等防护措施,就一定能有效避免“现金交易”所带来的病毒感染风险。如此,商家以防疫为由拒收现金也就没有必要了。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