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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病史列入失信名单”,这个惩戒好!
http://www.scol.com.cn(2020-2-16 9:05:4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叶金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布了《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将个人隐瞒病史等行为纳入失信监管的实施意见》。2月13日,记者从“信用杭州”网站获悉,第一批已有9人因瞒报病史被列入失信名单,且1年内不允许修复。(2月16日《澎湃新闻》)

  眼下,新冠肺炎疫情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确诊病例和死亡病例还在不断增多。加之,随着返程返工返学“三返”人员的大量流动,更是增加了新冠肺炎病毒的传播、感染和蔓延的风险。因此,在此大背景下,如果故意瞒报病史,势必造成相互交叉感染,导致传播、感染和蔓延。可以说,“故意瞒报病史”是一种莫大的“罪过”。这不仅致使自己感染了新冠肺炎,而且也致使他人极易被感染新冠肺炎。同时,这也无形之中给疫情防控“添堵”“添乱”。笔者以为,“故意瞒报病史”是一种“害人害己”的恶劣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对“故意瞒报病史”的恶意行为必须“严惩重处”。一方面,相关执法部门要对“故意瞒报病史”的恶意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绝不纵容,该追究刑责的要追究刑责,让其为自己的无良、无知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大胆地对“故意瞒报病史”的恶意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并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隔离,以防传染和扩散,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当然,还需加大疫情防控的宣传和普法教育的力度,要让每一位公民知晓“故意瞒报病史”既是一种危险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从而避免一些人因为无知而“故意瞒报病史”,导致传染、传播、蔓延的危险性,造成不必要的心理恐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此次,浙江省杭州市公布《实施意见》,将“故意瞒报病史者”列入“失信名单”之举,这无疑是“惩戒”的一个好办法。这不仅能有效震慑“瞒报病史者”,而且也能警示其他人。

  但愿通过“瞒报病史列入失信名单”这一好做法,能警示更多的人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既要严格按照相关防疫的要求和规定,做到出门戴口罩、勤洗手、少出门、不聚集,又要高度重视防范“瞒报病史”恶意行为的发生,从而确保早日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狙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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