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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价格被立案查处实乃咎由自取
http://www.scol.com.cn(2020-1-26 8:02:1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原售价5元一个的医用一次性口罩、原售价15元一个的防霾口罩均涨价到25元一个。四川达州仁济大药房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后,涉嫌哄抬价格销售口罩被当地市场监督部门依法立案查处。(1月25日封面新闻)

  初步查明,经营者通过微信群与其他医药公司交流“疫情”防治口罩和药品涨价信息,在销售中向消费者宣传“现在口罩和药品到处紧缺,都在涨价,我们也要涨价”“现在到处都是疫情”等内容;并在店内销售两款未明码标价的口罩。

  利用防控疫情之际,把原来医用一次性口罩的价格擅自涨价,且还是未明码标价,这样的行为无疑涉嫌违法。某型号医用一次性口罩进价为1元/个,该店共违法销售330个;某型号防霾口罩进价为8元/个,共计违法销售60个,经过前后连续两次大幅涨价后,涨价幅度分别达到400%和67%。对此给予立案查处实属应当。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掀起一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保卫战。而此时发生的哄抬价格行为,既可耻又可恨,不仅妨碍了防控疫情工作,更是对全国人民一腔防控热情的沉重打击。如果说平时有不良商人哄抬物价,令人“齿寒”的话,那么在这样的特殊时段借机“发国难财”,简直是“发指”。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规定,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显然,此时此刻,借着人们都想买医用口罩之际哄抬物价,必须给予严厉打击。否则,不足以震邪气、彰法威。因为趁机哄抬物价的行为,性质严重,法理难容,必须发现一起迅速查处一起,严惩不贷并公开曝光,以震慑其他胆敢哄抬价格者。

  可见,在防控疫情过程中,法律必须得到刚性执行,还要依法从快从重严惩任何胆敢哄抬物价的行为。最近一段时间,防控疫情工作形势严峻,个别不良商家乘机哄抬物价,无疑是对防控工作的严重干扰。由此,哄抬价格被立案查处实乃咎由自取。这也是一个警示,只有守法经营,才是正道,想浑水摸鱼难逃法律的严惩。(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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