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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通缉犯同名反复被“误抓”,谁该买单?
http://www.scol.com.cn(2020-1-2 8:52:3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因与湖北省天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通缉的涉案人员“易某某”同名同姓,广东深圳一男子称,他多次被警方“误抓”,天门警方删除了相关信息后,他住酒店时,仍有警察来找他。(1月1日澎湃新闻)

  仅因与通缉犯同名同姓,被办案警方误录为涉案人员,广东深圳易先生惹上了大麻烦,多次被警方从酒店、家中抓走,给其精神上造成了很大压力。尽管办案警方已删除了相关信息后,但麻烦还是存在。笔者认为,警方过错岂能让公民来买单,和通缉犯同名反复被“误抓”,凸显办案部门及工作人员为民服务意识淡薄,对此,不能一放了之,应当对相关负责人严肃问责,才能有效杜绝此类现象。

  毋庸置疑,警方将通缉的涉案人员录入全国系统平台,布下天罗地网网上追逃,有助于抓捕涉案人员。然而,涉案人员信息一旦被误录为同名同姓的他人,不仅让真正的涉案人员逍遥法外,还让无辜者遭受被“误抓”的难堪局面。试想,在大庭广众之下,多次从酒店、家中被警方铐上手铐抓走,对公民的名誉造成损害,在身心和精神上也一次次受到伤害。警方的过错,仅在查明无辜者真实身份后一放了之,却没有人为此来负责和买单,就不可能敦促办案警方及工作人员及时纠正错误,以及协调各地警方更新系统信息,类似误录、误抓现象还会出现。

  异地警方根据系统信息,把同名同姓的男子当作涉案人员“误抓”,可以说无可厚非,毕竟是错误信息误导所致。但办案警方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反映其为民服务意识淡薄。在查明误录涉案人员信息后,深圳易先生的通缉信息记录已经从全国系统平台删除,但地方开发的系统可能没有及时更新,易先生今后还有被“误抓”可能。而办案警方仅给易先生一纸证明材料,并没有彻底解决其被“误抓”的问题。办案警方如此做法,其实是把方便留给了自己,把麻烦推给了民众。

  此事件中,警方显然属于过错方。办案警方不仅要从全国系统平台及时删除误录的信息,还应当发出相关通报,提醒、协调各地公安部门及时更新和删除本地留存的错误信息,这样,深圳易先生才能彻底消除被“误抓”的后顾之忧。而警方应启动追责程序,对事件中马虎大意、不作为甚至渎职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和处罚;对被“误抓”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才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从而警示办案人员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尽可能避免工作中出现过错。

  和通缉犯同名反复被“误抓”,该有人为此买单。各地警方应从这起事件中汲取教训,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在工作流程上加强审核和纠错等环节,用过硬的工作作风,践行为民服务宗旨,让类似“误抓”现象不再上演。(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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