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上午,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成都召开。作为省委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首次亮相。(1月4日《四川日报》)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四川省在前期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再出迈出改革创新的步伐,成立了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把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全面纳入到了省委的统一领导之下。虽然只是一个机构的成立,但其中却体现了四川独有的创新特质。
这是一个创新之举。之所以说这是一个创新,这是因为四川成立的这个委员会是全国层面的首个,能够敢于打破常规,吃透把准中央精神,做到接地气,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转化成实际成果,这本身就是一种创新思维。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结合省情实际,着重就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进行了研究。这个机构的成立并非是可有可无,而是具有巨大的现实指导意义和改革助推作用。委员会将从省级层面统筹城乡基层治理工作,扮演总策划、总指挥、总协调的角色,高位统筹而非大包大揽,主要在于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这一种务实之风。成立一个机构,关键要解决问题,要推动工作落实。省委明确就这个机构的职能职责进行了定位,对相关的制度规定和运行机制做出了厘定。要求做到作风要实、作风要正,不开不起作用的会议,不发没有实质意义的文件简报,不搞作秀式、盆景式调研,以简约之风引领城乡基层治理工作走深走实。同时对委员会的工作标准做出了具体要求,凡是省委已经明确的政策措施、定下来的重要事项,就要盯住不放、全力去抓,确保基层有变化、群众有感受、社会有认同。尤其是这个“三有”标准,体现了为民务实的作风。
这是一条改革之路。首先从制度层面来看,成立这个委员会并规范其职能职责,这并非是单独成立一个新的机构,而是将城乡基层治理的工作纳入到了省委的集中领导,归口更精准,指导更有力。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设副主任4人,由省政府相关领导同志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显然这只是一种领导干部职能的调整与再分配,体现了一种更清晰的改革思维。其次,从四川实际来看,在四川的一些区县早已成立了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也就是社会治理委员会,由地方组织部长担任主任,全面指导社会治理工作。显然省委成立这个委员会是地方实践的一个深度延伸,打通了城乡基层治理的管理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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