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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很有必要
http://www.scol.com.cn(2019-12-8 9:26:3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叶金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昨天,一则“广东将精神暴力纳入家暴定义”的消息引发关注。消息称,广东组织起草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将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对家暴的范围更加明确。(12月8日《北京青年报》)

  一直以来,家暴往往被定义为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显性的肢体暴力行为,而对于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等隐性的精神暴力行为,则往往“被忽视”。可见,在很多时候,“家暴”被狭义化了。

  其实,“家暴”是一个宽泛的名词,它既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显性的肢体暴力行为,又包括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等隐性的精神暴力行为,而且这种“看不见”的精神暴力要比“看得见”的肢体暴力影响更为深远,对被施暴者心理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更大。

  此次,广东省起草了《办法》,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增加了包括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等属于精神暴力的家暴行为,这无疑是对传统“家暴”行为认知的一种矫正和纠偏。可以说,《办法》的出台十分及时,非常必要。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家庭成员之间由于种种原因,相互间存有不少的矛盾和纠纷,有的采取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肢体暴力行为,有的则采取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等精神暴力行为。虽然在很多人的潜意识里,肢体暴力行为才被认定为“家暴”,且相关部门也已出台相关的保护措施,严惩暴力行为,保护被施暴者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但对于一些“冷暴力”行为,由于“看不见”“摸不着”,致使“精神暴力”行为被忽视,许多遭受“精神暴力”的受害者不得不经受精神上的打击、折磨和摧残,有的整天郁郁寡欢,闷闷不乐,有的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有的甚至选择了自杀,以结束“精神暴力”的打击、折磨和摧残。可见,在很多时候,“精神暴力”要远比“肢体暴力”严重的多。

  因此,笔者以为,将“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很有必要。首先,可以让社会对“家暴”行为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不再把“家暴”行为只局限于“肢体暴力”,而给了“精神暴力”有了可乘之机。其次,可以促进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将精神暴力与肢体暴力一样同等看待,从而避免“精神暴力”行为“被忽视”。其三,有利于公安机关把握执法尺度,既可以对“肢体暴力”行为进行介入,又可以对“精神暴力”行为进行介入,帮助被施暴者摆脱“暴力”行为。尤其是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暴力”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从而切实保护被施暴者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

  当然,被施暴者的维权意识和保护意识要跟上。家庭成员在遭遇“精神暴力”时,要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检举揭发,切莫避讳“精神暴力”非“肢体暴力”而“忍气吞声”“默不作声”,从而助长“精神暴力”行为的嚣张气焰。

  笔者相信,将“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之后,在有效打击“肢体暴力”行为的同时,一定能有效地打击“精神暴力”行为,从而让更多的人既远离“肢体暴力”,又远离“精神暴力”,真正远离“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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