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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伤医犯罪零容忍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http://www.scol.com.cn(2019-12-30 8:44:1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红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卫健委法规司司长赵宁对“北京民航总医院伤医”一事再次作出回应。赵宁称,对此事非常痛心,也非常愤怒。这个事件不是所谓的医疗纠纷问题,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国家卫生健康委对任何形式的伤医事件是零容忍。(中国经济网12月29日)

  2019年12月24日,位于北京朝阳区的民航总医院发生一起恶性杀医事件,95岁患者孙某某的儿子在急诊抢救室内,持刀刺向女医师杨文,致其抢救无效身亡。患者孙某某于27日下午转至该院急诊重症监护室,目前处于昏迷状态,医院正全力治疗。同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孙文斌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这几年随着医患纠纷的增加,伤医事件呈现一种恶性增长态势,并由此衍生出专门从事恶意索赔的“医闹集团”,他们以所谓的医疗纠纷为由,疯狂攫取不义之财,诉求一旦不能满足便大打出手,严重威胁到医务工作者的人身安全。还有一些患者或者家属无理取闹,动辄辱骂殴打医务工作者,对这种恶意伤医事件必须零容忍。

  不可否认,当下社会语境下的确有个别医务工作者丧失了基本的医德操守,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公允地说,大部分医务工作者是恪守业界良知的,他们忠于职守,及时为病人解除痛苦,赢得了世人的称赞。有些人用偏激的手段来对待所有的医务工作者显然是剑走偏锋的愚蠢之举。

  对伤医犯罪零容忍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一来法治社会不允许这种恶行存在。在医患纠纷中,如果患者认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完全可以运用法律手段为自己讨公道要说法,而不能动辄去伤害他人人身安全。医务工作者也有自己的人身权利,采取辱骂、殴打等手段去伤害他人,已经越过了法律的边界,涉嫌刑事犯罪,受到法律严惩实属咎由自取。二来这是维护医疗正常秩序的需要。医院不是刑事犯罪场所,医务工作者也不是出气筒和发泄对象。试想,医务工作者安全没有保障,人人自危,他们还有心思从医吗?患者还能得到及时救治和医疗吗?恐怕不能,只能陷入一种乱局中。

  从另一方面讲,我们是个讲法治的国家,既然是法制社会就要有相应的法律遵循。对于患者来讲,必须心有戒尺,敬畏法律,不能采取非法手段进行所谓的维权,严重伤害医务工作者人身安全;对于医务工作者来讲,必须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做沉默的羔羊,如此只能是对不法分子的姑息与纵容。

  再者,司法部门要及时介入医患纠纷的调解,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对无理取闹严重伤害医务工作者人身安全的不法分子,就要祭出法律武器进行严厉打击,唯如此,才能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对伤医犯罪零容忍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愿它成为社会共识。(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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