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贵州代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她因近期购房事宜,查询发现自己“结过两次婚”。一次是她与男友黄某2011年在重庆铜梁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另一次是与素不相识的男子王某某于2013年在邯郸市临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3年代女士的身份证丢失过,但很快进行了补办,没想到会被冒用。同日,临漳县民政局证实,2013年,确实有人用代女士的身份证在该民政局进行过结婚登记,但民政局无法撤销该条记录。(12月17日 澎湃新闻网)
代女士因身份证被他人冒用于结婚登记,无法完成购房程序,只得千里迢迢地从重庆铜梁赶到河北邯郸,要求临漳县民政局撤销登记记录。然而,该民政局称,他们承认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存在瑕疵,但现在无法撤销该条记录。最后,他们建议代女士走法律途径,起诉冒名者或临漳县民政局。
冒用代女士的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是因为女方结婚年龄不到?还是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我们不得而知。虽然当时婚姻登记信息没有全国联网,但如果临漳县民政局认真比对了身份证和户口信息,也就不会出现如今代女士的遭遇。显然,临漳县民政局确实在审核工作上的存在瑕疵。
“欢迎来告我”,这看似一个玩笑,确是实实在在的无奈。更何况,事件的背后,还有诸多的谜团待解。不过,目前代女士最渴望的是:临漳县民政局能把她错误的、重复的结婚登记信息撤销。毕竟,代女士千里迢迢地赶到从重庆赶到河北,就是要急着办理购房事宜;倘若她的购房审核材料迟迟不能审核,代女士或将面临支付违约金的风险。
民政局无法撤销结婚登记记录,是在推卸责任,还是真的受制于程序和权限?在笔者看来,临漳县民政局说的应该是实际情况;否则,他们也不会无奈地说“欢迎来告我”。事实上,撤销婚姻登记是件严肃的事,如果没有警方出具的“非自愿”证明,临漳县民政局真的无权撤销或删除之前的结婚登记记录。
当事民政局存在工作上的瑕疵,这一点是无疑的。不过,错了就改正,人是如此,行政部门也应如此。县级民政部门能登记结婚信息,却不能撤销错误的婚姻信息,这何尝不也是一种瑕疵?毫无疑问,我们暂且不去追究冒用身份证者和当事民政局的责任,但当事民政局应先想方设法解决代女士的麻烦。
受限于修改权限,临漳县民政局无法撤销或删除之前的错误婚姻信息,就此而言,我们要对此进行修正。窃以为,建立婚姻信息的源头民政部门,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应该具有修改、删除错误婚姻信息的权限。之前,我们没有将婚姻登记信息联网,无法进行全国查询,身份证被冒用大有人在,代女士的遭遇必定不孤例。
综上所述,我们更有理由放权于基层民政部门,让他们能在证据充足的前提下 ,对错误的婚姻信息进行修改、完善,别再让“欢迎来告我”的无奈成为一直延续不断的笑谈。(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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