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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矛盾,火气再大也不该向楼下抛碗盘
http://www.scol.com.cn(2019-12-8 9:25:2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因与丈夫发生矛盾,扬州高邮一女子凌晨将碗盘从11 楼的家中抛出,将一辆轿车砸得面目全非,幸运的是当时楼下没有行人。第二天一大早,该女子的父亲便守在受损轿车旁等候车主,向其赔礼道歉。(12月7日现代快报网)

  夫妻吵架是很正常的事情,有事发泄一下也是可以的,但一定要有度,不能太任性。特别是千万不能向楼下抛扔东西。不然,一旦出了事,可能就后悔莫及。例如: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就审理了一宗高空抛物案,一名女子为发泄心中怨气,将家中行李箱、雨伞等物品从阳台处抛出,砸烂楼下车辆。法院最终认定该名女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本案中,这位扬州高邮的女子从11楼向下扔东西,与广州这位女子出现了同样的问题,如果车主到法院起诉,恐怕也难逃法网,后悔真的来不及了。

  高空抛物和坠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定时炸弹”,近年,“高空抛物”伤人事件频频发生,侵权责任是否作出修改也是民众关注的焦点之一。根据《物权法》等规定,高空抛物是一种危害公共卫生与公共安全的行政违法行为。高空抛物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恶意程度,可能涉及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根据主观恶意程度,高空抛物行为很可能构成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

  对于“高空抛物”缺少的不是法律,关键是没有将法律执行到位。有人认为,高空抛物存在着取证难、执行难的问题。一些地方在空中抛物伤人后,没有认真去追查责任人,而是由整幢楼的居民共同承担。如:2016年10月,一名66岁的安徽芜湖男子骑电动车时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红砖砸中身亡。由于一直没有找到肇事者,最后法院以整栋楼第2-33层,共448户居民都不能排除实施加害行为的可能性为由,判决448户每户向原告补偿360元。实际上,不管是空中扔下什么物品,只要有人接触过,总会留下指纹等。如果一追到底,才能让那些空中抛物者无路可逃。

  本案中,扬州高邮市的这位女士为发泄心中怨气,不计后果将一些物品扔下,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也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两年,有关部门加大了空中抛物的查处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意见》强调,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对空中抛物既加大了追查的力度,更加大了惩处的力度。一些不理性的人在高空抛物后,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一起起案件提醒更多的民众,千万不能再犯类似的错误,不然真的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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