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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立案”使民众诉讼渠道更通畅
http://www.scol.com.cn(2019-12-27 8:25:0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人民法院跨域立案改革情况,据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天起,跨域立案服务已经在全国中基层人民法院全面实现。下一步,最高法将加大指导督导力度,不断提高跨域立案服务质效;增加跨域立案服务协作法院入口,推动有条件的人民法庭提供跨域立案服务。(12月25日新京报)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民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到法院打官司的人也越来越多。但同时也出现了告状难、诉讼负担重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立案诉讼改革,推行跨域立案。跨域立案服务,旨在让人民群众在任何一家中基层法院都能够获得与管辖法院同品质的立案服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到就近中基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一审民商事、行政和强制执行三类案件起诉申请材料,由该法院作为协作法院,代为核对、接收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发送跨域立案服务申请。管辖法院收到后,及时响应,并向协作法院作出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反馈,由协作法院当场送达或告知当事人,构建起“家门口起诉”新模式。可以大大方便民众的诉讼,有效减少当事人的往返奔波,切实减轻当事人和律师的负担。

  针对人民群众异地诉讼不便、个别法院立案标准不一等状况,人民法院加快推进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改革,不断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实现从案件“立不立”向立案服务“好不好”的跨越。跨域立案,是打破审判困局所进行的创新和完善审判管理制度的实践和探索。可以让当事人有更多的选择法院的权利,使民众的诉讼渠道进一步畅通,也使当事人诉讼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可以防止和排除不当的人为干预,使审理更公正、公平,也使“诉讼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诉讼管辖既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又关系诉讼的司法环境、资源配置、队伍建设等问题。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原先出现各地案件不均的问题,有些地方案件过多,搞得案件大量积压,法官等负担过重,而有的地方则案件相对较少,造成了司法资源出现浪费。跨辖区立案,可以自动调节司法资源,使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有助于案件及时进入诉讼程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提高办案效率。

  现行诉讼管辖制度和模式下,各基层法院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有管辖和审理权,由于对法律的不同理解和对司法裁量权的不同运用等原因,相同或相类似的案件由不同法院审理可能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跨辖区立案制度,由于实行统一的立案标准,从而避免审判尺度不统一造成的判决结果的差异,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维护了司法的公信力。从而使民事案件的裁判尺度进一步统一,司法公信力显著提高,使司法审判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影响全面提升。

  诉讼服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为人民司法,为百姓解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跨地域立案”,应允了司法改革的要求,也是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的积极改革之举,更是法院内部主动和自觉的改革和创新之举,显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强大动力。可以进一步丰富民事诉讼管辖模式,民众只能在固定的辖区进行民事诉讼的局面将逐步被打破,司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最高法将跨域立案服务纳入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质效评估体系,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跨域立案服务的规则制定、人员保障、响应时间、办理质效等评估督导,推动中基层人民法院跨域立案服务水平提升。希望更多的地方尝试进一步扩大协作范围,实现与省外法院之间的跨域立案,这对不断改革和完善民事诉讼制度具有助推作用。(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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