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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违法拒发执照”属于典型行政乱作为
http://www.scol.com.cn(2019-12-20 8:14:0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山东临沂河东区政府网站消息,针对近日“山东一改制企业之死:工商违法拒发执照,当事人索赔七千余万”报道,河东区政府19日发布通报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行政违法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12月19日中国新闻网)

  山东临沂这家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准备大干一番,然而,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竟卡了壳,尽管相关企业改制材料齐全,工商部门就是拒发执照,最终导致企业之死,引发行政诉讼赔偿案件。笔者认为,“工商违法拒发执照”属于典型的行政乱作为,不能仅止于行政赔偿而不了了之,必须对此事件严肃追责问责,才能以儆效尤。

  2002年,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大量集体企业按要求改制为私营企业。临沂河东区这家福利酒精厂在提交完改制材料后,临沂河东区工商局将酒精厂注销,却不为改制后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理由是,未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一时间,这家拥有着上百名员工的改制企业成了“黑户”,停产、停工,投入数千万元的机器腐蚀、生锈。此前每年纳税数百万的企业,调头走向了死亡。如果确实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条件,工商部门拒发执照是依法办事。然而,事情并非那么简单,当地安监局表示,之前已建好的企业,搞安全评估就好;如果是新建企业则要先有营业执照,才能作为一个企业主体来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这如同“先有鸡还是先有蛋”问题,工商拒发执照成为一个“死循环”,等于给企业判了“死刑”。

  当地安监局曾对河东区福利酒精厂进行了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评估结果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但工商局仍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理由依然是“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最后,企业负责人马春亮一纸诉状将工商局告上法庭,这起行政官司几经周转,历时8年一直打到了最高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工商局拒发执照的行政行为违法。然而,一纸胜诉的判决,已经挽救不回酒精厂。工商拒发执照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马春亮提起7176万元的行政赔偿诉讼,开始了新一轮的“拉锯战”。打行政赔偿官司期间,57岁的马春亮突发脑溢血死亡,他至死也没有讨回一个公道。就这样,由于工商违法拒发执照,将一个改制企业活活给“卡”死了,令人痛心。

  因在行政赔偿数额方面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现案件正在二审程序中。国家赔偿法规定,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应予以赔偿。因而,不管怎么说,工商局违法行政的巨额赔偿免不了。但是,如果“工商违法拒发执照”的处理结果,仅仅是拿纳税人的钱来赔偿便不了了之,没有人为此负责任受到惩罚,就难以起到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类似乱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还会出现。

  依据国家赔偿法,执行职务的公务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受害人的损害后,可以要求该公务员偿还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工商违法拒发执照”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必须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该赔偿的赔偿,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才能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以案为鉴,各级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应汲取深刻教训,杜绝类似乱作为和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公平、公正做好行政服务工作。(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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