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中共四川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事关全省5800余万农村人口的美好未来,事关每位“社区人”的幸福生活,全会《决定》注定将浓墨重彩地写入治蜀兴川的时代篇章。(12月14日《四川日报》)
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闭幕到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召开,在不到40天时间里,四川结合省情发展实际,拿出了一份具有开创意义的《决定》,这既体现了一种高度的政治意识和实践意识,更彰显了一种改革创新意识。
改革创新来源于最生动的基层实践。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四川紧密结合省情,立足长远、深思熟虑,将推进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重心聚焦于城乡基层治理。这是根植于四川近年来在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方面的生动实践。在《决定》出台之前,起草组深入实地调研,对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村级建制等重点改革储备摸底,对省内城乡基层治理经验总结提炼,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同时还到上海、深圳、浙江、广西、江苏学习调研。正是来源于对省情的精准分析,来源与对多年来四川基层发展治理的探索积累,来源社会各界阶层对基层治理的期盼要建议,才让《决定》具有浓厚的实践创新性。
改革创新来源于现实问题的基本导向。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紧紧依靠基层、聚力建强基层。如何才能更好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如何才能更好地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并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的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四川牢牢把握住了问题导向这个大原则。《决定》深入全省城乡基层治理结构的内在肌理去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把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围绕破解四川省城乡基层治理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和政策性问题,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突破性的改革思路和举措。围绕解决“代表谁”和“谁来代表”的问题,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建立村民集体所有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赋予市场主体资格。
改革创新来源于对基层活力的激发。《决定》全文5个部分,共29条,分为三大板块。既具有旗帜鲜明的政治意识,更具有接地气的改革创新亮点,通篇贯穿着鲜明的改革基调。从破解基层干部职能问题的“一肩挑”、交叉任职等办法,到统筹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前后篇”文章,从探索赋予街道更多权力,到建立志愿者嘉许制度。在《决定》中,多处出现类似“提倡”“探索”“试点”“有条件的地方”“符合条件的”等不确定或限定性的表述,这些都体现了一种深度的改革创新意识。因地制宜,杜绝一刀切,这就为各地创新实践、深化细化留足了空间,更好激发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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