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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规则”让学生和教师都成为“受益者”
http://www.scol.com.cn(2019-11-23 7:46:0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1月22日,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学生如出现违规违纪情形,教师可采取适当增加运动,不超过一节课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暂停或限制学生参加外出集体活动等惩戒,但是禁止实施击打、刺扎,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辱骂等。(11月22日《北京晚报》)

  从教师过度惩戒学生,到不敢惩戒学生,再到在“规则”范围内惩戒学生,这一变化,体现了对教育惩戒的认识过程,从本质而言,“教育惩戒规则”让学生和教师都成为“受益者”,也让教育充满活力。

  教育如果没有惩戒,学生就体会不到“敬畏”,很难健康成长,其教育也是不完整的,也极易培养出性格缺陷的学生,这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给予教师一定的教育惩戒权,同时以“规则”限定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保证其正确使用,这无论对于学生来说,还是对于教师来说,都是“受益者”,也能够更好的让教育的“使命”能够得到最好的承载。

  学生在校园内学习和生活,不违反错误恐怕很难。教育学生的手段和方式,除了表扬肯定还该有批评和惩戒,这能促使学生对学习充满信心,也促使学生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实现更大的进步。教育惩戒一直以来都是以“模糊”形式出现的,教师对于如何使用教育惩戒也是一知半解的,有的是由着自己的性子来,有的则是凭着想当然,有的相信体罚出“好学生”等等,如此,教育学生极容易变成了“体罚”学生,变成了“羞辱”学生,学生不但不会受益,很多时候变成了“受害者”,由于教育惩戒缺乏操作性,缺乏明确清晰的界限,以致导致诸多错误使用教育惩戒权的实例,此时,学生是受害者,教师同样如此。有的老师因此受到惩罚,甚至被家长拳打脚踢,由于对学生的伤害过大,学生在多年之后也会报复老师,教育的形象也大大在损害。

  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教师难免要使用教育惩戒,规范使用教育惩戒,既可以让学生受到教育,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学会敬畏,也保护教师不受伤害。因为“规则”规定,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这也解除了教师使用教育惩戒的后顾之忧。

  “教育惩戒规则”让学生和教师都成为“受益者”,也让教育受益。作为教师,要学会正确使用教育惩戒权,教育惩戒从来都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育人才是初心。(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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