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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评“优秀民企”咋能容忍虚假广告?
http://www.scol.com.cn(2019-10-30 8:01:0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0月29日上午,对于“直销企业南京中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消息,新京报记者从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得到了证实。今年3月,因多次发布虚假广告而屡次被罚的南京中脉被当地认定为“优秀民企”,曾引发社会热议。(10月29日 新京报网 )

  2018年下半年,南京中脉因发布虚假广告,被行政处罚3次,但它依然被南京工信局评为“优秀民企”,这不能不让人惊讶“优秀民企”的评判标准。对此,南京工信局回应时说,南京中脉被罚的事由不是“严重失信行为”,所以仍有资格参选。

  何为严重失信行为?我们一般都认为,“严重失信行为”的外延应该很多,不应局限于克扣、拖欠工人工资,或借贷不还的老赖行为;至少,严重失信还应包括发布虚假广告,以及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等。要知道,发布虚假广告、生产假冒伪劣等行为,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就是严重失信的具体表现啊。

  南京中脉数次发布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南京工信局在遴选“优秀民企”的时候,居然不将其拒之门外,实在匪夷所思。人无信不立,企业也必须讲究诚信,否则,何谈优秀? 企业的诚信体现在多个方面,其中,所做的广告宣传也是衡量诚信的一个标尺。如果一个企业屡屡做虚假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口碑极差,那么,就算他们没有被职能部门行政处罚,也与诚信无缘。

  在公众的心中,因数次虚假广告而还被行政处罚的南京中脉,早已失去了评“优秀民企”的资格。不过,南京工信局却说虚假广告是小事,不算“严重失信”。结果呢?南京中脉不仅没有取消评选资格,更出人意料地评上了“优秀民企”。南京工信局的逻辑和相关的“优秀民企”评判标准真的匪夷所思。

  虚假广告,屡教不改,这算不算严重失信?国家信用管理部门给了明确答应――10月29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赫然将南京中脉列为“严重失信”企业。我想问一下南京工信局:当初置公众的非议于不顾,强行给失信于消费者的南京中脉一顶桂冠,现在打脸吗?

  虚假广告不是小事,它体现了企业的诚信。只要企业屡教不改,频频欺骗消费者,就应该在评优评先时一票否决。“优秀民企”评选一定要排斥不诚信的企业,否则,这项荣誉的公信力也难以维系。(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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