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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反常,政府的“有形之手”就该出手
http://www.scol.com.cn(2019-10-22 8:19:2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微信公号“贵阳晚报10月21日消息,这段时间,遵义市境内多地早餐价格再度受到关注,习水县、绥阳县市场监管部门还先后以发通知、约谈等方式,对个别早餐经营户试图集体涨价的行为,进行警告,并责令已涨价的早餐店“降回去”。

  继去年冬季以遵义羊肉粉为首,开启遵义市中心城区早餐价格上涨通道后,当地“起步价”10元以下的大众早餐种类所剩无几。而这一阵涨价风,也波及到该市辖区部分县、市及不少乡镇。习水县个别早餐店,就是这样的代表之一。10月11日,习水县市场监管部门还专门就此发出通知,要求各分局加大对串通涨价等违法现象开展检查、约谈。

  当地政府部门以约谈等方式遏制早餐价格上涨,市民当然支持,但早餐业主却想不通,认为早餐价格属于市场定价,不是政府定价商品,监管部门不应干预。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人士回应称,政府部门确实不应过多干预市场定价,但在特殊时期,尤其是面对绝大多数市民利益需要维护时,政府监管部门有权出面。

  工作人员这番表述,暗示本次早餐涨价有“哄抬物价”的嫌疑,而约谈、行政警告等,即是预防可能出现的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众所周知,物价关系到国计民生、老百姓的生活质量,还关系到民众对政府执政的满意度,进而关系到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可见,看清问题的实质,就能充分认识到政府出面调控物价的意义。高物价会给老百姓带来不满,这就需要高唱控制物价的赞歌,以彰显政府重视物价管理。

  市场经济中的价格调控,指的是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对价格进行的水平、变化、价格结构和价格行为的规定或者限制。合理的价格水平对市场经济运行具有重要作用,事关百姓福祉甚至国家安全。即使放眼全球,无论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还是不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在特殊时段存在广泛的价格干预行为。

  政府调控价格是有依据的。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价格法律体系,其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法律为代表,涉及价格、收费的法律规定,为我国相关政府部门调控价格、保持物价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而对价格的干预与调控,是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体现。由此,看到价格反常,政府的“有形之手”就该出手,适当干预市场的“无形之手”,实属正当行为。只不过,这仅是在特殊时段采取的权宜之计。(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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