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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销毁学生手机:合理不一定合情
http://www.scol.com.cn(2019-10-18 8:12:5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严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学生玩手机是许多老师头疼的事,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古城中学的工作人员放了大招,当众销毁本学期以来收缴的学生手机。此事引发网友热议。该校校长称,此前已和家长签署协议,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违者将被销毁手机。(北京青年报10月17日)

  对此,有律师表示协议签署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前提,协议内容受到法律保护,校方行为是合法的。然而,不是“合法的”就是对教育“有利的”,教育和管理应更多地站在学生现实感受的角度思考。“杀鸡敬够”的教育思维还是少一点吧!

  近年来,“校园内如何管理手机”已成为不少学校头疼的问题,校方当众销毁手机其实并不少见。回过头看,部分学校当众销毁手机之后,玩手机现象似乎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先不论舆论讨论形势如何,试问,当众销毁手机真的是有效的管理手段吗?

  “销毁手机”的制因是“将手机带入学校”,目标是警示学生“警示学生少玩手机”,可结果却是“禁止当事人使用手机”,事后的影响则是“学生不敢当众使用手机”。制因、目标与结果的逻辑不统一,这样的举措终究缺乏科学性。

  冷静一点看,“手机生活”与“影响学习”不一定画上等号。学生玩手机并没有错,错在没有选择合适的地点和时间。教育的目标应该引导学生合理分配手机使用时间,而不是严禁使用手机。教育应讲究“因材施教”“因时制宜”,对手机“一刀切”易产生“矫枉过正”的负担。

  在互联网日趋深入生活的今天,手机青年人手足的延伸,更是不少青少年情感寄托的媒介,销毁手机与“打骂体罚”的性质差不多。校方与家长“合力”销毁手机,站在学生的角度,不是对学生人格尊严的一种伤害吗?当众惩罚是在渲染“恐怖气氛”。而同样的方法,是不是可以用在销毁学生其他个人财物上呢?当众销毁手机说到底不过给暴力教育套上一副“合法”的外衣罢了。

  教育部多次发文,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试问该校校方在销毁手机前,动用过惩戒权没有?效果如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已为校方提供了“不越界”的管理手段,为何需要近乎暴力的销毁举措呢?该校学生真的到了“不打不知错”的地步吗?

  在互联网生活日渐丰富的今天,试问现在有多少青年成年人有多少能完全脱离手机生活?如果大多数成年人都无法做到,又怎么能要求学生一定得做到?

  通过签订协议,引家长参与管理,值得肯定。然而,签协议并不是让家长为校方的“暴力措施”背书。家长签订协议也得充分考虑学生个人的意愿,不能当羊群效应中的羊群,不必对校方硬性的管理手段听之任之。倘若学生不支持不谅解,最后的影响可能是让学生们感到来自于家庭的过多束缚,让青春期的学生们对学校与家庭产生逆反心理。其负面影响可能比不签协议更大。

  最后,退一步看,协议销毁手机也不一定合理。《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换而言之,即便经由家长同意,学校也没有重分的理由销毁学生的个人财产。

  教育需要的是人性化的管理,而不是简单化的压迫。希望学校在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前,充分进行调查论证,汲取专家的意见,吸取家长的意见,听取学生的意见,尊重各方的看法,莫让家长背锅,一句“合法”逃不了教育失当的责任。(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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