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起草的《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对于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影像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法制日报》10月30日)
近年来,鉴于交警在纠正交通违法方面的力量不足,一些城市借助民间力量进行交通违法取证,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治理效果。据悉,早在2015年,深圳就建立了互联网交通举报平台,在微博、微信、支付宝、App上都实现了“随手拍”举报功能。同时,南京、兰州、南宁、长沙、无锡等地的交警也都有类似的作法。在当前警力有限的情况下让群众参与其中举报交通违法,的确是个好主意。但是,“随手拍”不可滥用,一旦用错了地方,很容易对他人构成侵权,这个问题必须引起正视。
这几年随着智能手机的广泛应用,“街头拍”开始渐渐流行起来,有些网红为了蹭流量,无视他人隐私权,时常将一些个人的生活照片发到网上,构成对他人的肖像权的侵犯,有的还为此吃了官司。
“随手拍”,请恪守法律边界。既然是举报交通违法,那么摄像头就应该聚焦在“交通违法”上,比如正在行驶的驾驶员没系安全带,开着车打电话、玩手机、车内吸烟等;对停放在行人道上的违章停车也可以抓拍,这些都属于“随手拍”的范畴,除此之外,在关涉公民隐私的领域就不要轻易地涉足。
对于“随手拍”的举报内容交警部门要认真核实,能否作为采信依据,要进行详细的甄别,不能凡是“随手拍”都可作为处罚依据,防止有人造假打击报复别人,甚至陷害他人。对举报的“随手拍”,时间、地点、人物、场地等违法要件要高度吻合,存在任何疑问都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可以说,这也是对公安部门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守好法律边界同样适用于公安部门。
作为一个责任公民,有责任和义务举报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但是要防止剑走偏锋,不该去的场所不要去,不该抓拍的人和事物,这个底线不要触碰,否则一旦对他人造成名誉伤害,或者肖像侵权,到时候真的就“吃不了兜着走”。懂法、知法、守法,这是“随手拍”举报的前提条件,如果厘不清法律边界,抓拍了不该抓拍的,不但会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伤害,反而会惹出诸多的麻烦和乱子,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依法抓拍”都是不二选择。“随手拍”依法举报应成为每个公民的法律自觉。(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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