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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五选一”处罚行人交通违法值得推广
http://www.scol.com.cn(2019-10-25 7:56:1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叶金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记者昨日从广州交警获悉,近期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工作,通过严格落实行人、非机动车“五选一”管理规定,通过抄写法规条文、朋友圈集赞等方式,促进广大市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交通意识。(10月25日《信息时报》)

  据介绍,广州交警实施的“五选一”管理规定,是指执勤民警在查获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向违法实施人说明其违法行为的危害,并由违法实施人选择以下五种方式的其中一项接受处罚:一、执法接受20元至50元的罚款;二、抄写《非机动车、行人交通安全“八不准”法规条文》一次;三、做志愿者协助交警维持路口交通秩序,并签订《我与交警有个约定》;四、观看20分钟交通安全警示视频;五、把自己的违法行为、违法地点发上微博或微信朋友圈,求好友点赞20个。

  在我们的印象中,交通违法处罚的对象往往都是针对机动车司机,包括酒驾、闯红灯、逆行、超速、超载、违停、不礼让斑马线等,因而,许多司机朋友在平时的驾车过程中,基本上能遵守交通规则。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并不少见,有的自以为是行人,于是闯红灯的有之,攀爬交通护栏的有之,不走人行横道的有之……等等。加之,交警部门面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时,往往是以口头教育或口头警告为主,并没有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这无形中促使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不断增多。

  其实,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可见,对行人的交通行为还是有法可依的。

  此次,广州交警通过抄写法规条文、朋友圈集赞等“五选一”方式处罚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无疑是执法方式的一种创新,更是执法温情的一种彰显。这不但能有效地起到警示、提醒和教育的作用和目的,而且也能通过抄写法规条文、朋友圈集赞等方式,促使交通违法人养成自觉遵守交规的良好习惯,自觉远离交通违法。更为重要的是,交警的这种“五选一”执法方式,还会带来一系列的“联动效应”,不但使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大为减少了,而且也对其他行人起到一定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可以说,以“五选一”处罚行人交通违法是一种双赢之举。

  因此,笔者以为,广州交警以“五选一”方式处罚行人交通违法之举,值得点赞,值得提倡,更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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