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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狗患就当不留死角
http://www.scol.com.cn(2019-10-15 8:13: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宋鹏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近日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草案对于不用犬绳致犬只伤人的情况,增加了对养犬人处以一万元罚款的规定;养犬未登记若被查,公安机关将责令现场办理登记,不再给予三天的办理期限;同时,修订草案亦对养犬人虐待或遗弃犬只的行为开罚,不仅吊销证件犬牌,更将罚款5000元。(《半岛都市报》10月14日)

  近两年,随着狗患的日益严重,各地纷纷出台和修改有关养犬的地方法规。不过,无论从惩戒力度还是从举措创新来看,广州版的养犬管理条例都堪称范本。

  狗患之弊,首在吓人和伤人。虽说一条狗绳就能解决的问题,却像中国式过马路一般,在各地始终未能得到很好施行。究其原因,惩戒力度不足是重要原因。因此,广州规定除了狗主人须赔偿伤者之外,还赋予公安机关没收犬只的权力,并可对狗主处以一万元的罚款,震慑力度明显增强。

  同时,城市养狗的门槛也明显提高。从前,主动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狗证的人很少,很多人甚至抱有“发现后再办不迟”的心理,如今新草案不再给予三天的办理期限,而是要求现场登记办理,并处以两千元以上的罚款。若能得到严格执行,心存侥幸者必将大大减少。

  徒法无以自行,治理狗患不仅是公安部门的职责,更需要一场“全民战争”。为此,修订草案将最熟悉小区情况却又往往疏于管理的小区物业纳入进来,赋予其相应职责,如果其不能对管理区域内的养犬住户进行记录和报告,就可能收到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物业有了压力,管理积极性必将提高,对非法养犬的日常监管也就有了保障。此外,非法养犬的成本还体现在,违法信心可能纳入信用记录;如果没办狗证,犬只诊疗、美容等经营场所也会拒绝服务;随意遗弃犬只的行为会被追究责任;鼓励市民举报等方面。

  不以伤人与否作为处罚的依据,不把治理狗患的责任局限于公安部门一家,广州版的养犬条例,可谓在各个环节形成对违法养犬的高压之势。倘若可以得到严格执行,必将为各地贡献更多的成功经验,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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