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信用黑名单不是什么都能装的“筐”
http://www.scol.com.cn(2019-10-9 8:33:1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与犬为邻成为现代生活的常态,然而社会上存在的不文明养犬现象却使一些市民“闻犬却步”。广州市政协委员们在调研时发现,现行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了十年,已不太适应目前社会管理需要,执法整治力度还需要加强。据悉,《广州市养犬条例》修订草案最快将于本年11月进行一审,2020年进入二审。广州市政协委员付伟则提出应把违法养犬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去,把违法者纳入信用黑名单。(10月8日《南方都市报》)

  养宠物犬现象越来越普遍,狗患问题日趋严重,已成为城市管理中一大顽疾。《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了十年,显然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管理需求,与时俱进修订很有必要。但有政协委员提出应把违法养犬者纳入信用黑名单的建议,还是慎行为好。笔者认为,信用黑名单不是什么都能装的“筐”,不宜盲目扩大社会惩戒范围而引发矛盾和纠纷,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现实生活中,违法养犬现象大量存在,而狗主人遛狗时,常常不拴绳或牵绳过长,导致宠物狗到处乱蹿,扰民和袭击咬人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这些不文明或违法养犬行为引发的狗患问题,在各大城市都是令管理者头痛的难题,有效治理狗患已迫在眉睫。近年来,全国各地犬伤人事件频发,上海、杭州、武汉等地纷纷出台新的养犬管理条例。其中,武汉因其新修条例规定,两次受罚者将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物业如对违规养犬坐视不管,最高处以三万元罚款,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养狗令”。此次,《广州市养犬条例》进行修订,拟严格规范养犬人的责任,加大对违法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将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对有效遏制狗患有积极意义。然而,如果新条例比武汉更为严厉,直接将违法养犬纳入信用黑名单,或将造成一些负面效应。

  把违法养犬纳入信用黑名单,通过社会联合惩戒措施,像制裁“老赖”一样,让违法养犬者在信贷、消费、就业等方面处处受限制,其威慑力确实不小,会使养犬者生畏和有所顾虑,从而遵纪守法文明养犬。然而,信用黑名单一般针对“老赖”等少数严重失信行为者,如果把信用黑名单当作什么都可以装的“筐”,将一些轻微违法行为甚至不文明行为,都统统纳入信用黑名单,就有滥用和扩大社会惩戒范围的嫌疑,而且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很容易引发一些矛盾和纠纷。

  一方面,违法养犬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为了遏制狗患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无可厚非,但纳入信用黑名单进行社会惩戒,就有些矫枉过正、过度处罚了;另一方面,违法养犬行为的界定也是一大难点,养犬具有相对的隐蔽性,执法人员难以取证或证据不足将无法认定,如果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全凭执法者的主观意愿来认定,或会导致养犬者与执法人员的对峙情绪,引发矛盾和纠纷。最终结果,要么无法执行,让违法养犬纳入信用黑名单的规定成一纸空文;要么,执法人员随意认定、胡乱执法,弄得“鸡飞狗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违法养犬纳入信用黑名单并不是治理狗患的好办法,养犬条例中不宜列入实行。

  笔者认为,信用黑名单不能滥用,城市管理部门治理狗患在加大惩罚力度的同时,还应多采取一些人性化的管理手段,大力倡导文明养犬。此外,养犬者应当遵纪守法,平时要管控好自己的宠物狗,遛狗时一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让“人类最忠实的朋友”受约束不闯祸,从而避免违法和不文明养犬引发不必要的纠纷或悲剧。(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