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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岂可为不当牟利学“霸王”
http://www.scol.com.cn(2019-9-1 9:34:5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左崇年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我在团购网站上买的商品团购券只有三天有效期,还未使用就过期了,没想到要求退款却被平台拒绝,我觉得这就是霸王条款!”近日,李先生在消费投诉平台“聚投诉”上投诉称,平台方应在团购券未使用的情况下退款。在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下,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接踵而现。与此同时,新的消费纠纷不断涌现。(8月31日《工人日报》)

  在线预订不接受退款网络消费“霸王条款”频现,点餐时需要下载客户端、在线预订不接受退货退款、APP不交出个人信息就不提供服务……人们不禁要问:究竟谁给了网络商家当“霸王”的权利?网络销售平台吃相难看,让人不可思议。

  工信部在2017年底,曾公布了近五百个涉及恶意扣费、诱骗欺诈的问题APP。不过网络消费牵涉的平台实在太多,而且很多平台霸王条款不少,一方面既打擦边球,先诱导消费,再设置退费门槛留住用户。一方面网络平台明目张胆搞单边霸王条款,在线预订不接受退货退款,便是其中之一怪。

  类似吃相难看的操作,依旧在各个领域的网络平台盛行,诸如一种常见的预付式消费“霸王条款”是“一经售出,概不退卡”,“在线预订不接受退货退款、APP不交出个人信息就不提供服务”,“本网络拥有最终解释权”等等,对消费者来说,这些霸王条款让人头疼的地方,一方面是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缺失,另一方面是它的维权成本很高。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平台在为消费者带来快速便捷的同时,也带来消费风险的后遗症。网络消费和线下消费都是一种消费性质,不过是是消费的渠道不同。应该是合法经营,公平公正买卖,童叟无欺。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和网下购买商品一样,受到法律保护。其实,“在线预订不接受退款”,是单边条约,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双方都有解释合同格式条款的权利。消费者同样享有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否则就是不公平格式的霸王条款。

  由于电商平台上的商家和买家数量巨大,且具有多元、多维、多变等互联网特性,目前一些网络交易平台仍存在准入把关不严、商品信息审查不力、销售行为管理混乱、信用评价存有缺陷等诸多问题。相对迅速发展的电商市场,监管似乎仍然跟不上。目前涉及电子商务管理的有商务、公安、质检、工商、银行、海关、农业、邮政等部门,但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际协调尚未建立,电商监管没有形成合力,这给网消费学霸王有了可乘之机,让互联网销售产生信任危机。

  对于网络消费者来说,这是最可怕的信号。霸王条款,不讲信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都会重创消费信心。网络销售交易不是法外之地,有关部门应该加快网络交易立法,规范网络平台交易的市场管理,加强监督,让网络消费更加公平公正,重构消费信心,让互联网销售成为消费者安全放心之地,这才是消费者期待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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