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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霸王餐”逃跑摔伤,你还“有脸索赔”?
http://www.scol.com.cn(2019-9-8 9:29:3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叶金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一群人K歌后吃夜宵,趁店员不备竟集体逃单。眼看老板夫妻先后追来,他们迅速分散离开,其中一男子张军逃脱时摔伤,住院11天,花了医疗费6848元。出院后,张军将餐厅老板告上法庭索赔4万元。日前,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法院披露,此案经一审二审,最终认定餐厅老板不该赔。(9月8日《新京报》)

  天下之大,真是无奇不有。按说,吃了人家的“霸王餐”已经是属于“不要脸”了。但被老板发现追赶过程中,这位“不要脸”的因逃跑摔伤住院后,竟然还有脸反过来向老板“索赔”,且狮子大开口,要4万元,这样的“不要脸”,还真的令人难以置信,啼笑皆非。

  众所周知,吃“霸王餐”行为,于法于德都说不过去。被老板发现了,老板追赶是本能,也是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这难道有错吗?就如发现家中有小偷,肯定会出于本能去追赶小偷一样。难道小偷逃跑摔伤了,也可以“回过头”来向追赶者“索赔”?这位吃“霸王餐”的在逃跑过程中摔伤,不就是“心虚”所致的吗?如果不是因为“心虚”,也不至于会慌不择路而摔伤住院了,难道这也能怪罪于追赶者吗?

  此次,法院经一审二审,最终认定餐厅老板不该赔,这无疑给了这位吃“霸王餐”逃跑摔伤者的一记“耳光”,既给这位“不要脸”的“打了脸”,又为餐厅老板的正义行为“撑了腰”。可以说,吃“霸王餐”逃跑摔伤索赔被绝,这完全是正义战胜了邪恶。

  同时,吃“霸王餐”逃跑摔伤住院,这完全是咎由自取,这个“单”必须由其自己“买”。试图靠“不要脸”的方式来索赔,从道德层面来说,道德不答应,从法律层面而言,法律更是不同意。此次法院的公正判决,就是一个明证。

  因此,笔者奉劝那些类似这位吃“霸王餐”的人,要谨记一句话:做人要脸,切莫像这位吃“霸王餐”的,“不要脸”地吃霸王餐,还要“不要脸”地索赔,那真的是“太不要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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