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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偷瓜贼”切开了和稀泥执法的真相
http://www.scol.com.cn(2019-8-5 7:53:2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她来偷我的西瓜,我还要倒赔她300元钱?”近日,河南鹤壁淇县一瓜农庞某的经历引发关注。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公安局8月2日晚针对此事发布通报称:偷瓜者已退还瓜农庞某之前赔偿的300元,双方达成谅解。7月31日,河南都市频道报道称,淇县瓜农庞某家中承包了200亩地种西瓜和玉米,庞某在瓜地里巡逻时,有两名女子前来偷瓜被其察觉。双方在拉扯中,其中一名女子膝盖擦破皮,流了血。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其中一名女子受伤了,让庞某赔了300元。(8月4日《扬子晚报》)

  一边是西瓜被盗窃的种植户,一边是偷西瓜摔伤的偷瓜贼。警察赶到现场后要求“被偷窃者”赔偿“偷窃者”300元。原因是“偷瓜贼”受伤了。虽然只是区区300元,然而这样的“执法”已经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执法的刀”切错了地方,被切碎的无疑是公平和正义。

  在媒体关注之后,当地警方“纠正了错误”,劝说“偷瓜贼”将300元退还给了“被盗窃者”。可是,这并非是圆满句号。假如,这起事件中“被盗窃者”不是寻求舆论关注,而是息事宁人,结果会是什么?假如,不愿意息事宁人的“被盗窃者”没有引起舆论关注,结果又会是什么?更值得追问的是:现实生活中,有多少人愿意为了区区300元和警察杠上呢?

  “被盗窃者”赔偿“偷瓜贼”300元,重要的不是300元赔偿。而在于这300元赔偿是不是公平?对于种植户来说,辛辛苦苦种植西瓜就是为了换取劳动价值的。而“偷瓜贼”显然是存在问题的,是违法的行为。在遇到“偷瓜贼”的时候,种植户不可能无动于衷,不可能放纵盗窃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种植户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追赶偷瓜贼”的行为是合情合理的。尽管说,在“追赶偷瓜贼”的过程中,导致了“偷瓜贼”摔伤的结果,不过这个结果是咎由自取。没有“偷瓜的行为”,就没有“被追赶的过程”,也就没有了“摔伤的结果”了。对于“偷瓜贼”来说,可以说这个结果是自己造成的。难道遇到“偷瓜贼”的时候,只能让种植户“傻傻看着”?只能让种植户“十分理智”?

  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情况是多发的。曾经看过不少类似的新闻报道:某地一位市民家中无人,一个小偷翻墙入室行窃,结果被狼狗咬死,结果小偷的家人将户主告上法庭;某地一个小偷在公交车上行窃,被见义勇为者打伤,结果小偷要求见义勇为者赔偿医疗费用。这些案件中,都是以“赔偿小偷”而结束的。试问,这是我们想看到的结果吗?这是法律该有的正义吗?

  “赔偿偷瓜贼300元”, 切开了和稀泥执法的真相。面对不法人员,执法部门应该承担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不能为了“化解矛盾”而“草草结案”。这其实是对不法人员的放纵。(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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