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网聚蜀语 >> 正文
街拍警示,更应源自于内心的那份慎独
http://www.scol.com.cn(2019-7-22 8:06:0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提起成都太古里,不少人会想起走在路上的帅哥美女,近一两年来,这里成为“街拍胜地”,很多摄影师扛着“长枪短炮”在这儿守候。而就在近日,这一“街拍胜地”不再能随意拍摄,太古里竖起的告示牌提示,“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肖像权”,文明守则中写明,“禁止未经允许的拍照/拍摄”。(7月20日 《北京青年报》)

  成都太古里,是一条人气旺盛的商业街,被誉为街拍的圣地。可是近日,这个街拍圣地的街头竖起很多醒目的告示牌——提示游人保护自己的肖像权;警示街拍者不能随意拍摄,特别是商业行为的街头拍摄。

  成都太古里提醒游人保护自己的肖像权,禁止侵权的街拍,无疑是善意的。但我们要明白一点:当地管理部门劝阻的是“长枪短炮”式的专业街拍,这些拍摄有商业目的,需要先办理“拍摄许可证”;至于游客用手机街拍,则是自由的,不在被限制之列。事实上,我们担忧的就是“自由”的游客——要管好自己街拍的手机。

  街拍本身并不违法。不过,如果拍摄的街景中含有他人清晰可辨的图像,无论是否用于盈利的目的,都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别人有权要求删除。一旦流传并造成不良影响,拍摄者或被追究责任。更重要的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拍摄他人走光的图片、视频,甚至是隐私部门,就明显侵犯他人的隐私,属于违法范畴。

  没有人劝阻的街拍,并非拥有为所欲为的自由。有些人就是打着街拍的幌子,专门窥探、拍摄他人的隐私,游走在法规的灰色地带,街拍与偷拍划上了等号。这些偷拍者或许是无知,或许是无畏,但他们肆无忌惮地违法,一方面受到舆论的谴责,公众的唾弃;一方面,也必然受到法律的惩戒。

  提醒游客保护肖像权,也是警示“自由”的街拍者别无法。不过,外界的警示很难起到震慑效应,毕竟,在那些不怀好意的街拍者心里,即便自己偷拍了别人的隐私,被发现与被惩戒都是小概率事件。心存侥幸,就是违法的第一步。然而,法治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应坚守街拍的底线。街拍警示,更应源自于内心那份对法规的敬畏和慎独。

  诗人卞之琳在诗作《断章》里说: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人在楼上看你。明月装饰了你的窗子,你装饰了别人的梦。街景虽美,你也有拍摄的自由,但必须管好自己的照相机、手机,别把自己送上法律的审判台。(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