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超6年,五粮液诉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滨河集团)商标侵权案,最终胜诉,滨河集团须向五粮液赔偿经济损失900万元。滨河集团还被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有“九粮春”、“九粮液”文字或突出标有“九粮春”、“九粮液”文字的白酒商品。(《每日经济新闻》7月29日)
这些年“傍名牌”似乎成了一种社会时尚,每每一种产品成为名牌后,总有一些山寨产品纷纷出笼。这些山寨产品从名称到商标总有一些“相似之处”,不明就里的消费者被误导,为假冒商品买单,造成了市场上的鱼龙混杂,真假难辨,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些企业缘何热衷于“傍名牌”?说穿了在于利益驱动使然。仿冒别人家的产品有时候确实“得来全不费工夫”,不用过多的研发投入,利用名牌的影响力就可以赚得盆满钵盈,然而,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最终真相一旦败露,结果是东施效颦,人们对这种假冒产品弃之如敝履,得不偿失。
现实语境下仿冒他人产品的例子比比皆是,“五粮液”名声鹊起之后,“七粮液”、“九粮液”接着问世;“6个核桃”出来之后,“8个核桃”、“9个核桃”应运而生;还有诸如“康帅博”仿冒“康师傅”,“雷碧”冒充“雪碧”等,不一而足。这些仿冒产品纷纷出笼,一时间搞得人们真假难辨,严重地扰乱了业已建立的市场经济秩序,令消费者利益受损。
一种产品要想赢得消费者的青睐,贵在用产品质量说话,而不是拉大旗作虎皮。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绝不是随心所欲的仿冒经济。仿冒产品尽管“形象逼真”,但最终因为一个“假”字而自毁前程。有言道: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一种产品之所以能赢得消费者信任,根本的在于货真价实,而不是那些无谓的“花拳绣腿”。产品质量最具有说服力,缺失了这种质量支撑,任何的仿冒都只能是在做“无用之功”。
焦裕禄同志曾经说过:吃别人嚼过的馍没味。餐桌上的饮食是这样,产品仿冒又何尝不是如此?名牌产品之所以能够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与青睐,那是人家长期努力奋斗的结果,你不费吹灰之力,想通过走捷径的方法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显然,这种急功近利只能事与愿违,于事无补。
“九粮液”被判侵权,在当下中国具有警示意义。他昭示人们:一个企业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产品质量上,而不是热衷于仿冒他人产品,一味地模仿他人产品只能是自断后路,自毁前程。愿我们的企业能从中接受教训,着力提高产品质量,多些自己真实的东西。消费者更看重的是货真价实,而不是那些虚头巴脑的假名称和假商标。 (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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