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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公共场所吸烟不能止于“道歉”
http://www.scol.com.cn(2019-7-15 8:05:0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叶金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7月13日,摄影师曝光演员孙红雷与朋友聚餐画面,照片中明显看到孙红雷在抽雪茄。14日,北京市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控烟协会已关注到孙红雷室内公共场合吸烟一事,希望他作为公众人物尽快道歉并接受处罚。此外,网传孙红雷与友人包场餐厅,张建枢表示,无论包场与否,孙红雷在公共场所室内吸烟均属违规。14日中午,孙红雷发微博道歉,称“引以为戒,下不为例”。(7月15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为全面有效控制公共场所吸烟,全国多地出台了公共场所“禁烟令”,包括北京、上海、杭州等地,都明确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尤其是北京的“禁烟令”被称为“最严禁烟令”。

  众所周知,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吸烟对人的呼吸道、消化道的危害最为严重,轻者可以引起咳嗽、咽喉炎等小疾病,重者会导致肺癌。二是对不吸烟者将造成严重影响,因为不吸烟者呆在吸烟的环境下,相当于在吸“二手烟”,长期吸“二手烟”的人群,不仅容易患病,而且身体受到的危害与吸烟无异。正是缘于上述两个原因,各地才明令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其目的就是基于吸烟和吸“二手烟”对人体造成的危害,这不仅是对公民身体健康负责的一种表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体现。

  而此次演员孙红雷在北京一餐厅与朋友聚餐时,无视公共场所“禁烟令”,悠然吸烟之举被摄影师抓拍了个“现行”,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声讨”。笔者以为,这不仅是对“孙红雷”等公众人物在公共场所违规吸烟行为的一种“声讨”,更是对“孙红雷”等公众人物无视法律法规行为的一种“声讨”。

  虽然孙红雷第二天就通过发微博道歉,称“引以为戒,下不为例”。但笔者以为,对于“公众人物”在公共场所吸烟,绝不能止于“道歉”了事,而应在处罚上“罪加一等”。

  众所周知,孙红雷是一名著名演员,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其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无疑具有一定的“明星示范效应”,对于“禁烟令”来说,这不是明摆着在“挑衅”吗?亦或说是一种“蔑视”吗?因此,对于孙红雷这样的“公众人物”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违法行为,绝不能轻易“放过”,而应严惩重罚,不妨采取“高额罚款”、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做商业广告等处罚机制,使其“一时违规,处处受限”,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

  笔者以为,只有对孙红雷这样的“公众人物”施以“重典”处罚,才能告诫每一位“公众人物”要自觉遵规守法,学会做一名公序良俗的遵守者。如此,类似孙红雷这样的“公众人物”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才会越来越少,甚至得以杜绝。(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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