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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厕所限定3分钟”缺乏人性化
http://www.scol.com.cn(2019-7-23 8:09:3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在山东省沿海某县级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跑着去厕所的场景并不鲜见。该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人解释:“现在窗口工作人员只有3分钟‘上厕所时间’,有的要跑着去。”这个“上厕所时间”指的是考核指标中的“空岗时间”,原本该局规定空岗时间为5分钟。(7月22日新华网)

  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设定“空岗时间”,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工作人员借机离岗偷懒,减少办事群众等待的时间,当然无可厚非也很有必要。然而,山东沿海某县级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规定的“空岗时间”,从原先的5分钟缩短为3分钟,工作人员上个厕所要跑着去,就有些矫枉过正,缺乏人性化。

  不可否认,在部分政务服务窗口,少数工作人员存在办事慢慢腾腾“磨洋工”现象,有工作人员借上厕所之机,长时间离岗不归,以至于办事群众排长队等候,而服务窗口却空无一人。对这种偷懒和慢作为行为,办事群众的意见比较大,必须予以严肃整治。而窗口规定“空岗时间”,杜绝工作人员偷懒行为,可以说是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需,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但“空岗时间”的设定也要合情合理具有人性化,限定为3分钟,无法让工作人员从容地“方便”,显然不切合实际,缺乏科学性和人性化。

  俗话说“人有三急”,多指排泄方面问题,上厕所需要多长时间,有时无法控制,特别是遇到拉肚子等特殊情况,短短3分钟怎么能够完成上厕所?其他市县级政务服务大厅对“空岗时间”也有规定,一般为15分钟,相对比较合理。该县级市当初“空岗时间”设定为5分钟,正常情况下,工作人员上厕所还能稍微从容一点,现在缩短到仅有3分钟,上个厕所来去匆匆像打仗一样,这不是在“折磨”工作人员吗?而工作人员由此导致心情不佳,就有可能在工作中出差错或服务态度不好,进而影响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为什么会有如此刻薄的规定?原来,山东沿海某县级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前台受理人员,并非正式的工作人员,多为劳务派遣人员,说白了相当于临时工,往往“低人一等”不被重视,出现劳动侵权行为想维权也比较困难,用人单位便肆无忌惮地制定一些不合理规定。他们的工资收入低,工作压力大,再加上诸如“上厕所限定3分钟”等苛刻规定对心身的“折磨”,造成这类工作人员的流动性较大。事实情况也如此,该县级市招聘的十几名政务服务人员,一年时间内有7人辞职,就很能说明问题。因此,不管是正式员工还是劳务派遣人员,在相同的岗位上,都应该一视同仁,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也要考虑生理现象和人性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设立AB角或机动岗位制度,既不让服务窗口出现“空岗时间”,也能让工作人员有足够时间如厕或处理其他事务。

  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要多从人性化的角度来考虑,不能脱离实际和矫枉过正,更不能“折磨”工作人员,诸如“上厕所限定3分钟”等不合理规定,应当尽快做出合理的调整。(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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