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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部门应做垃圾分类的“示范者”
http://www.scol.com.cn(2019-7-2 10:26:0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叶金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7月1日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沪上垃圾分类迈入“硬约束”时代。对不规范分类的监管和处罚力度趋严,1日当天,上海执法部门开出623张整改单。(7月2日《新华社》)

  眼下,上海垃圾分类工作“如火如荼”,已全面进入“硬约束”时代。相信,伴随着垃圾不分类“处罚”力度的加大,垃圾分类这项工作一定能深入人心,赢得老百姓的大力支持。

  除了上海之外,我们全国其它城市,包括各地农村,也在倡导垃圾分类,但笔者发现,垃圾分类的“最后一米”往往在环卫部门这一关给“卡住”了。

  不是吗?前两天,笔者去一所学校办事,正碰上一辆环卫垃圾车在该校清运垃圾。只见两名环卫工人把五六桶垃圾一股脑儿地全倒入了垃圾车里。见此,笔者不禁问一名环卫工人,这些分类了的垃圾为何清运时又全部混在一起倒掉了呢?不想这位环卫工人说,他们只负责清运垃圾,不管垃圾分类不分类。这位环卫工人还相告,其它垃圾清运也是一样。此时,笔者不禁在想:全社会都在倡导垃圾分类,而环卫部门缘何不做垃圾分类的“示范者”呢?反而却成了阻碍垃圾分类的“罪魁祸首”呢?

  现实生活中,每每看见环卫垃圾车在大街小巷清运垃圾时,总是看见环卫工人把市民自觉分类好的垃圾一股脑儿地倒入了垃圾车里,并没有把垃圾进行分类。一些市民说,自己辛辛苦苦分好类的垃圾,却在环卫工人手中又被“混在一起”了,这样的垃圾分类又有何意义呢?

  其实,作为环卫部门,理应做垃圾分类的“示范者”,在清运垃圾时,不妨在清运车上设两个大垃圾桶,一个用来装可回收的垃圾,一个用来装不可回收的垃圾,并进行分类处理。如此,广大市民用心的垃圾分类才能得到更好的得到延续。否则,当广大市民眼睁睁地看着环卫工人在清运垃圾时竟然如此对待已经分类好的垃圾,市民心里会是一种什么感受呢?

  因此,笔者以为,环卫部门应带头做垃圾分类的“示范者”。一方面,环卫部门既要在垃圾清运时做到垃圾分类,又要积极倡导并宣传垃圾分类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广大市民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要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一旦发现环卫部门不进行垃圾分类,要给予揭发举报。只有环卫部门和广大市民都积极、自觉地融入到垃圾分类的工作中,垃圾分类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一句话,环卫部门应做垃圾分类的“示范者”,而切莫成为阻碍垃圾分类的“罪魁祸首”。(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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