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科研诚信是科技工作者的生命,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并按程序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在晋升使用、表彰奖励、参与项目等方面“一票否决”。(6月12日《北京青年报》)
科研是引领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求真务实,是其本质属性。如果没有诚信作为支撑,就会消解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践踏公平竞争的科研规则,扼杀科研公信力。显而易见,诚信既是科技工作者必备的基本科学伦理,更是不容触碰的基本职业底线。
客观而言,近年来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诸多短板和薄弱环节,学术造假、论文抄袭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时有发生。2017年4月,知名学术出版商施普林格·自然一次性撤销旗下杂志《肿瘤生物学》2012年至2016年已发表的中国论文107篇, 更是将我国科研诚信严重缺失的现状暴露无遗。在此背景下,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强调要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对科研诚信缺失行为予以全方位的信用惩戒,这对根治科研诚信缺失顽症而言,无疑正逢其时。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科研诚信的缺失,固然有激励导向剑走偏锋的因素,但全方位信用惩戒机制的缺失,显然是不容忽视的关键症结之一。揆诸现实,虽然相关部门一再宣示“对科研不诚信行为要‘零容忍’”,但由于全方位信用惩戒机制的不健全,不少惩戒措施在执行中,大多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文件上,雷声大雨点小,以致“零容忍”沦为“零作为”,难以从根本上对科研诚信缺失者产生震慑作用。在这种意义上,祭出全方位信用惩戒的“大棒”,无疑抓住了根治科研诚信缺失顽症的“牛鼻子”,值得期待。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在中华传统文化中,诚信是个体安身立命的根本,素有人以诚信立身之说。对于比普通个体学识层次更高的科技工作者而言,诚信更应是从事科研必备的基本职业伦理。一旦诚信缺失,礼义廉耻必然会抛之脑后,为利益最大化而不择手段就会接踵而至。近年来科研领域不诚信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其根源正在于此。
欲正其心,必诚其意。相比于一般的行政惩戒措施,虽然信用惩戒表面上不会让科研诚信缺失者有直接的“切肤之痛”,但全方位的信用惩戒,却更能对其产生长久的“负面影响,让其在众矢之的氛围中寸步难行。那么,应当尽快让信用惩戒长出“刚牙利齿”,真正形成“科研诚信是底线”的氛围。如此,才能确保科研不诚信行为在信用惩戒的全方位威慑下“胎死腹中”,还科研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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