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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任重道远”还需用“重典”
http://www.scol.com.cn(2019-5-31 8:29:0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叶金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今天是第32个世界无烟日,6月1日又逢《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四周年。昨天下午,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控烟情况通报。据通报,《条例》实施以来,北京市12320热线共受理控烟相关事项66213件,其中投诉举报50126件。投诉举报前三位的场所为写字楼、餐厅、娱乐场所,分别占投诉总量的40.3%、24.5%、9.8%。(5月31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多地城市出台公共场所“禁烟令”,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但不难发现,很多原本应该禁烟的公共场所,像宾馆、候诊室、咖啡馆、酒吧、茶座、超市、商场、网吧和餐馆等场所依然烟雾缭绕,乌烟瘴气。在这些公共场所里,“禁烟令”俨然已成一纸空文。可见,公共场所禁烟仍然是“任重道远”。

  众所周知,公共场所禁烟,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吸烟对人的呼吸道、消化道的危害最为严重,轻者可以引起咳嗽,咽喉炎等小疾病,重者会导致肺癌。二是对不吸烟者将造成严重影响,因为不吸烟者呆在吸烟的环境下,相当于在吸“二手烟”,长期吸“二手烟”的人群,不仅容易患病,而且身体受到的危害与吸烟无异。正是缘于上述两个原因,多地城市才明令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其目的就是基于吸烟和吸“二手烟”对人体造成的危害,这不仅是对公民身体健康负责的表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那么,“禁烟令”在有些时候,有些地方何以会成“一纸空文”呢?笔者以为,一方面是宣传力度还不够,许多市民甚至还不知道有禁烟这道“令”;另一方面是执法力度还不够,一旦发现有人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监管部门并没有像查处酒驾、醉驾那样“毫不留情”。

  因此,笔者以为,要使公共场所“禁烟令”不会成一纸空文,执法部门还需用“重典”。首先,要加大禁烟宣传的力度。相关部门不妨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让公共场所“禁烟令”家喻户晓,让广大市民都知道在公共场所吸烟也是违法行为,从而让广大市民知道吸烟的危害性和禁烟规定的严肃性。其次,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以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纵容。其三,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在公共场所吸烟屡教不改者,要实行列入“黑名单”的惩罚机制,倒逼其遵规守法。

  当然,还应鼓励更多民众积极参与到公共场所禁烟当中来,通过劝阻、监督、举报等方式,促使广大烟民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从而保证禁烟令的有效实施,真正把“禁烟令”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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