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红领巾炒作被行拘是堂法制教育课

http://www.scol.com.cn(2019-4-9 8:20:4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吴玲
作者:吴玲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4月8日,四川自贡荣县公安微博通报称,2018年以来,四川省寿县人唐某某(女)为博取眼球、增加粉丝和视频观看量,在农田中拍摄穿着鲜艳暴露、佩戴红领巾的捕鱼视频,以“宜宾盈盈”账号在快手平台先后上传剪辑后的四段视频,被各地网民纷纷观看转发,视频播放量高达300余万次。滋事的违法行为人唐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责令其删除相关视频。帮助其录制视频的吴某某(男,四川省荣县人)也被警方教育训诫。(4月8日东方网)

  女子唐某某为了网红,博取眼球、增加粉丝,竟然不顾法律与道德,戴红领巾拍捕鱼视频炒作,结果触犯了法律,被行拘十日,为此付出沉重代价,是是咎由自取,这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这样的教训值得牢牢汲取。

  几乎每个人都有加入少年先锋队时的美好记忆。老师总是教诲我们:“红领巾是国旗的一角,用革命者鲜血染红,要倍加珍惜”,红领巾是少先队员的标志,代表着一种荣誉、一种信念、一种责任。每天佩戴鲜艳的红领巾,是对革命烈士的一种怀念、一份尊重,更是对少年儿童的一种鞭策。  

  红领巾是队旗的一角,不得玷污。戴红领巾拍捕鱼视频炒作,是显得极不严肃的乱炒行为,涉嫌多重违法。《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规定写明,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  

  当网红可以有,但法律底线不可碰。戴红领巾拍捕鱼炒作为了网红如此乱来,是对历史的亵渎,对革命先烈的轻慢,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朴素的爱国主义情感。《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指出,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如此炒作,不仅是亵渎红领巾和少先队员组织,也是涉嫌违反《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和《广告法》的不法行为,必须严厉惩处。  

  出现这些乱象和近年有关红领巾法规宣传、普及、教育弱化有很大关系。近年来,一些企业和个人对于什么场合不可以佩戴红领巾,哪些人不能佩戴红领巾全然不知。甚至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出现过开发商在红领巾上印房地产广告的荒谬事件。由此看来,我们的爱国主义教育的宣传和普及还太薄弱。一些人为了网红等利益不择手段乱来,戴红领巾炒作被行拘是面镜子,也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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