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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教师待遇切莫“纵向比较”
http://www.scol.com.cn(2019-3-12 8:28:1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安星予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0日,全国人大代表苟兴龙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之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但现今面临的问题是很多人不愿意从事教育行业,因此需要增强教师岗位吸引力,提高教师待遇,具体提高的待遇根据地区来看,至少不应低于当地一些公务员待遇。(中国经济网 3月11日)

  国之大计,教育先行。众所周知,教育事业不仅是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更是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大力推进社会的高度重视,更离不开专业教育人才队伍的核心支撑。因此,类似“增强教师岗位吸引力,提高教师待遇,使之成为教育事业得以昌盛发展的‘内动力’”的呼吁声一直不绝于耳,今年全国两会亦然。然而,全面提高教师待遇、增强职业荣誉感、加大岗位吸引力的建议本无虞,但将教师待遇与当地公务员待遇做具体比较,并提出“至少不低于当地一些公务员待遇”建议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究竟有点多大,有待调查研究后,再作综合研判。

  诚然,合理化建议的提出一定是建立在事实情况清楚的基础上,那么现实生活中,教师队伍的待遇和公务员队伍相比,果真存在较大差距吗?二者有哪些相同之处,又有那些不同之别,搞清这一点基本事实,是此项建议该如何操作实施的前提。而实际上,所谓二者间待遇可以从三方面分析,一是薪资待遇,二是福利性待遇,三是政治待遇,若要填补二者间的“天堑鸿沟”也不妨从这三方面进行比对。

  首先,民众应该明确的一点基本常识就是,与公务员相比,教师绝不“低人一等”,因为从身份性质上来说,教师属于国家全额事业编制,公务员属于行政编制,二者是具有同等效力的干部身份,而它们两者最大的区别,也就是薪资待遇的构成方式而已。教师属于事业专技岗位,薪资构成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前两项全国统一标准,绩效工资部分根据当地财政实际情况,执行所属等级;而公务员工资的构成方式为职务工资+职级工资+生活津贴+工作津贴,前两项统一标准,后两项视地方财政情况而定。而事业编制薪级工资部分每年调涨,公务员职级工资每两年调涨一档,每五年才调涨一级。事实上,无论从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水平一直是高于同等行政编制的,此为其一。

  其二,在政治待遇方面,公务员的晋升渠道主要以“组织提拔使用”为主,而教师提高政治待遇的途径则以“职称评聘”为主,只要自身条件符合标准,便可参加每年的专技职称的统一考试,考试通过后,加之本单位有合适岗位聘用,则职称等级上升,初级、中级、副高、高级,4个等级13个岗位,比起公务员的“晋升无门提拔无望”,专业教师人员政治待遇保障也可谓相当成熟完善了。

  最后,是福利性待遇方面的差别,具体细情不做赘述,最明显的区别众人皆有目共睹: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加班已经是常态,环保、扶贫、维稳,哪一项都是急难险重的任务,而教师职业在辛苦之余,每年的寒、暑假起码还是有保障的,单这一点就足以让无数公务员心驰神往、心生羡慕。

  所以,综合薪资、政治、福利这三点来看,这“提高教师待遇,具体提高的待遇根据地区来看,至少不应低于当地一些公务员待遇”的建议,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具有操作空间,的确有待商榷。

  要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充分提高教师职业待遇肯定是“没毛病”,不过依现实情况来看,笔者认为这“提高待遇”还不能、也不应成为发展教育事业的关键“内动力”,尤其是用公务员与之对比,更加不符合逻辑,真的要进行比较改进,也应该是教师队伍内的“横向”类比,而非与其他类似职业的“纵向”看齐。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进程的快步推进,我们必须清晰的看到,要推进教育事业全面发展,最关键的“至要一环”在于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区域之间教育资源配置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而要从根源上保障教育的公平优质、使整体教育布局科学合理,关键就在于合理配置教育人力资源,改变以往优秀教育人才扎推、聚群的现象,且越是教育基础薄弱的地区,越应该加大教育人才“引流”工作。只有以教育人事体制改革来推动消除教育资源不平衡的问题,逐渐缩小不同地区间存在的师资待遇和社会地位的巨大差异、逐步消除区域、校际之间办学管理水平的差距,最终形成均等、合理、科学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才是真正搅活了实现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一池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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