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指出,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十分突出,表明江苏省一些地方和企业在吸取过去事故的惨痛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上不认真、不扎实,走形式、走过场,事故企业连续被查处、被通报、被罚款,企业相关负责人仍旧严重违法违规、我行我素,最终酿成惨烈事故。(2019-03-24 新京报 )
一声巨响,焦土火海,灾祸如虎,令人痛心。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爆炸事故,被国务院调查组定性为“特别重大”。那么,这场“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该有谁来担责?上述国务院调查组会议已经讲得很明白,企业管理自当担负责任,但责任仅仅在企业一家的吗?
据媒体披露,在21日爆炸之前,事发地陈家港化工园早已是“劣迹斑斑”:自2007年起,该园区内至少发生过4起爆炸、泄漏和火灾事故;2011年2月,当地有传言“化工厂要发生爆炸”,曾引发周围村镇的万余群众“连夜转移”;2017年1月,涉事企业的时任主要负责人曾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被法院判刑并处以罚金;2018年2月,国家安监总局还发函,指出该企业存在13项安全隐患问题,并要求江苏省安监局“整改落实”。还有媒体爆料,2016年7月以来,短短两三年时间,该企业就被当地环保局处罚了6次之多,每次罚款有28万元、48万元、53万元不等。
由上可见,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松懈、混乱到了何种程度。问题如此之多,不发生恶性事故才怪呢!海恩法则说:“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响水爆炸事故也充分证明了这法则,媒体获得的一份内部资料也显示,2019年1月10日,天嘉宜公司内部下文称成立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检查出包括“KSS浓缩釜调节阀无力磁切断”等37项问题。这也说明,响水爆炸事故,问题不在于没有发现事故先兆,而纯粹是无视安全隐患,无视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拿安全当儿戏了。
事故既已发生,具体原因还在深入调查中,企业有企业的负责,但在此不能不说,当地的执法、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尽到了吗?三番五次地执法监督检查,一次又一次的行政处罚,表面上看,责任是尽到了,但效果呢?说到底不过一些隔靴搔痒的罚款,“执法”变成了“执罚”,“罚”也未罚到痛处。所以,企业有恃无恐,对问题熟视无睹。明明“出事”早有预兆,却一路“整改”,一路“绿灯”。“带病”生产,如击鼓传花,直到3月21日戛然而止,难道这不是安全执法监管者的责任吗?
响水爆炸事故突出暴露了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执法”就是一“罚”了之。这让人很难理解,安全生产执法监管的职能究竟是什么,执法的目的又是什么?日前,江苏省省委召开的常委会指出,这次特大爆炸事故,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造成的恶果,是监管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酿成的苦果,是发展理念出现偏差带来的后果,这“三果”定性可谓十分贴切,也特别发人深省,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安全生产,不仅要抓安全生产单位,也要抓一抓执法监管部门,决不能让“执法”变“执罚”,让“执法”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地方保护主义,执法不能重“痕”不重“绩”、留“迹”不留“心”。
习近平总书记讲:“形式主义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用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了扎扎实实的落实,用光鲜亮丽的外表掩盖了矛盾和问题。”总书记一语道破形式主义的本质,而中办于近日发出的《通知》,剑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正逢其时!我们该是对执法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说再见的时候了!(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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