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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见即所得”是公平交易的基石
http://www.scol.com.cn(2019-2-26 8:05:2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宋鹏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意见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华西都市报》2月24日)

  一个项目规范的征求意见稿,引发一片“早该如此”声音,这恐怕是有关部门始料未及的。“苦公摊久矣”的背后,其实反应的诉求并不相同:有人认为房价里就不该有公摊部分,有人则觉得去掉公摊有助于防止开发商玩猫腻。

  一个显而易见的常识是,开发商不会做赔本买卖,羊毛最终都会出在羊身上。电梯、楼梯、变电室、走廊、大厅……这些部分属于公共区域,面积一定会摊入房价之中,只是方式不同罢了。这意味着,从建筑面积改为套内使用面积之后,房子的单价一定会上涨,若开发商的利润率不变,那房屋的总售价也不会变。可见,政策的变化,不会让购房者多占便宜。其实这也无可厚非,谁享受谁埋单,公摊多少不仅会影响居住质量,公共部分的面积和装修水准也与小区房价存在正相关,房屋交易时都会有所体现。

  那么,既然业主无法因此而省钱,改变的意义又在哪里呢?按照有关部门的说法,一是解决套内建筑面积相同而使用面积不同的问题。很简单,同样都是100平方米的房子,套内使用面积却可能相差很多,区别就在于公摊多少;二是解决住户使用面积不透明的问题。这个才是关键,商品交易本就应该“所见即所得”,不能花了钱却不知公摊多少,更不应将最终剩多少使用面积都寄托于开发商的自觉和操守。一句话,要让购房者的钱花在明处。

  促进公平交易,即是政策修改最大的好处。当下,公摊过大与公摊部分不透明是普遍问题,业主自身根本无力测量,更无法监督开发商在设计时保障业主利益最大化。譬如,山东高密某楼盘的公摊系数甚至超过52%;再比如,很多楼盘的公摊系数很高,业主却没有获得感。公摊究竟摊在哪儿了?这可不是个小问题。毕竟,除了花钱却享受不到的痛苦,日后在缴纳物业费、取暖费时还要花冤枉钱,更不必说在卖房和未来可能的房产税上吃多大亏了。

  另一方面,当从前的公摊部分无法再直接为开发商创造利润,他们势必会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减少不合理的规划与设计。同时,也不必担心他们在公共部分过于“抠门”:一是国家对房屋建筑都有硬性要求,逃生、消防等硬件如果不合格,根本无法通过验收;二是出于售房的考虑,他们也不敢让自己建设的小区存在明显短板,进而让潜在购房者因居住质量的担心而纷纷离去。

  除了公摊上的陷阱,还有宣传与实际不符等很多坑都会让购房者受伤,这都有赖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不断完善。其核心最终只有一个,即维护公平交易这个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不让消费者再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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