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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今晚吃鸡”者“吃不了兜着走”
http://www.scol.com.cn(2019-2-20 8:14:0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许朝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年来,国内屡屡出现用剧毒农药毒杀野生鸟类事件,包括小天鹅、大雁、野鸭等国家保护鸟类都惨遭毒手,数量之大,令人触目惊心。记者调查发现,有的电商平台商家打着“大吉大利、今晚吃鸡”“冬天吃野味,野味专用药”等广告语,公然售卖剧毒农药,并指导如何毒杀野生鸟类,成为这类案件获取作案工具的重要来源。(《天府早报》2月19日)

  打的是“今晚吃鸡”的广告语,实际推销的却是剧毒农药呋喃丹(又名克百威、扁毛霜),更有电商商家除了宣传商品是“禽类呼吸终结者”“吃了1分钟内,10米见效”等违禁药品之外,还手把手教买家如何“不中毒宰杀”野生鸟类,甚至还有商家把买家毒杀野生鸟类的现场做成集锦:有的鸟类尸体排成数排;有的凌乱地堆在一起;有的鸟还一息尚存,脚和翅膀不停抽搐……这种行为虽然迎合了个别人的不法丑陋口腹之欲,但实在是让人恶心和不齿至极!此举不仅涉嫌违法违规出售违禁毒杀野生鸟类药具,而且更是违反人性和自然保护底线的血腥的惨不忍睹。

  呋喃丹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和杀线虫剂,按中国农药毒性分级标准,呋喃丹这种高毒农药不能用在蔬菜和果树上。同时,呋喃丹对鸟类危害性最大,一只小鸟只要觅食一粒呋喃丹足以致命。受呋喃中毒致死的小鸟或其它昆虫,被猛禽类、小型兽类或爬行类动物觅食后,可引起二次中毒而致死。由此可见,电商平台“今晚吃鸡”背后的销售行为,显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之举。同时,《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由此观之,“今晚吃鸡”背后出售各类毒杀野生鸟类药具的做法,违法之甚是欲盖弥彰。  

  明显是违法违规之为,但“今晚吃鸡”之类的广告和经营行为在电商平台并不鲜见,这种现象的背后,有利欲熏心唆使的非法经营所致,但更有借助“今晚吃鸡”等等的“擦边球”式广告掩盖非法行为躲避电商 “关键字搜索”式监管的畸形,同时也更暴露出电商平台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查处监管不到位甚至是疏于监管的失职失责。试想,如果电商平台能把法纪的规约当做敬畏和底线,从严监管入驻商户和经营行为,并与商家等签订违规违法究责条款,能主动采取第三方监管、用户投诉、科学巡察等方式相结合构筑电商运营监管的“天罗地网”,“今晚吃鸡”又岂能得逞?  

  “今晚吃鸡”类非法毒杀猎杀野生动物的经营行为潜隐于电商平台,对这种严重的违法之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和遏止,而电商作为运营平台和经营行为的监管对象,“今晚吃鸡”式非法经营大量出现,从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其监管履责的不到位及其疏于监管对违法行为的无形助长,同样应该收到法律的究责和严惩。从这个角度而言,要想彻底遏止“今晚吃鸡”式毒杀猎杀野生动物的非法畸形,关键就是要从严执法、从严究责,让“今晚吃鸡”者“吃不了兜着走”!  

  让“今晚吃鸡”者“吃不了兜着走”,这不仅是维护电商经营环境、依法规范电商经营行为的需要,更是保护野生动物、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存底线的需求,更是通过惩戒非法行为保护自然和谐的亟需。目前当务之急,一方面要科学建立健全科学的针对野生动物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的监督监管网络,有关部门可以在深入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普及人与自然资源和谐相处的生存意义和现实社会价值基础上,完善监督举报网络、健全查处溯责机制。对投诉举报的各类非法毒杀捕杀野生动物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对其行为进行追溯问责,依法严惩背后潜藏的非法经营毒杀猎杀野生动物药器具行为人机违法行为,让其在法纪面前“吃不了兜着走”,从根本上震慑和遏止此类非法行为。另一方面,也要让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电商平台“吃不了兜着走”,建立健全电商平台监管责任追究制,农林、工信、网管、工商、税务、文化、公安等职能部门应加强对网络电商平台经营行为的监管,凡出现“今晚吃鸡”式非法收售毒杀猎杀野生动物等类似的网络经营行为的,电商运营平台又存在属于监管或者监管不力的,一律从严追究网络平台监管失职失责的从犯责任,用铁的问责和追究,督促电商自觉举起监管之旗,担起监管之责,从源头上遏止“今晚吃鸡”式非法经营,这也是必要的干预和应对措施。只有上述两方面务实到位,才能从根本上遏止住“今晚吃鸡”式非法之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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