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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儿童票公益诉讼或推动纠正顽固行规
http://www.scol.com.cn(2019-2-19 9:06:2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月18日,广东省消委会就广州长隆集团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儿童优惠票标准的问题,代表消费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制不特定大多数未成年消费者权利的侵害行为;以恰当有效的方式依法给予全部未成年消费者应有的优惠;就其侵害行为在主流媒体重要版面上公开赔礼道歉。这是我国首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2月18日《新京报》)

  现今,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营养条件的改善,许多未成年人的身高,早已突破1.2米以下免票或享受优惠票的身高标准,儿童票到底是按照身高标准还是年龄来界定,一直是悬而未决的社会争议问题。广东省消委会首开先河提起儿童票公益诉讼,其现实意义不可估量,或将推动纠正顽固的行规惯例,促成制定一个更加合理或灵活的儿童票标准,从而维护孩子们应该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

  据广东省消委会此前调查,广州长隆集团下属游乐场所在未成年人票价优惠方面,存在以身高作为划分标准等问题。该消委会于2018年9月约谈长隆集团后,长隆集团以法律法规不明确及国内同行业惯常做法为由,坚持以身高作为优惠标准。为维护未成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东省消委会决定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消委会诉的讼理由是充分的。消委会认为,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所有未成年人在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及参与旅游活动时有权平等享受票价优惠,不应受身高影响。若部分游乐场、公园等场所以格式条款、单方规定限制身高“超标”的未成年人享受票价优惠,等于变相“惩罚高个子”,侵犯了一部分未成年消费者的平等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也存在个体歧视、价格歧视等问题。笔者认为,不管这起公益诉讼的最终结果如何,必将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有助于促进对儿童票标准进行合理的调整。

  不可否认,这起公益诉讼并非个案。长期以来,在我国文化消费、旅游景点、交通运输等方面,都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享受优惠标准的问题。对此,社会各界特别是家长、高个子青少年的意见比较大。此做法最初是因为未成年人还不能办理身份证,难以证明其身份和年龄,用身高作为标准逐渐形成了惯例。但在2004年《居民身份证法》实施后,公民一出生便可办理身份证,该问题已不复存在,但很多行业仍一直沿用身高标准,并且以行规惯例为理由拒绝纠正。这起公益诉讼的现实意义在于,可以通过司法判例,倒逼游乐场所及更多行业重视未成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侵害未成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规惯例得以整改和纠正。

  其实,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凡是牵涉儿童利益的事件,都应执行儿童利益最大化标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年将迎来一次大修,有关立法部门可以将这起社会关注度高的儿童票公益诉讼作为一个很好的契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立法将儿童票的优惠对象予以明确界定,或直接以实际年龄作为儿童票标准;或为了方便规定“年龄+身高”的双重界定标准,重新制定相对合理的儿童票身高标准,大部分未超过身高标准的儿童无须再验证年龄,直接放行,而超过身高标准的儿童,再提供身份证、学生证等能证明实际年龄的相关证件,就可以享受儿童票优惠,以最大限度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期待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法,能彻底平息儿童票标准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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