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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小区配套幼儿园,概念界定是行动第一步
http://www.scol.com.cn(2019-2-16 9:24:0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孔德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4日,有媒体报道春节前江苏徐州市丰县移交小区配套幼儿园行动拉开序幕,一小区的民办幼儿园被强制收走。办学者盛明辉告诉记者,“没有补偿、没人接管、没给转为普惠性民办园的机会。”该县教育局当晚回应称,报道中所涉及的幼儿园属于非法办园,不具备办园资格,承诺对该园预收的孩子逐一妥善安置到附近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月14日 人民网)

  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行动就陆续在全国各地展开。按照国务院要求,小区配套的幼儿园只能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能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这一政策对调节学前教育收费、遏制民办幼儿园过度逐利确是一大利好,但这番治理行动却把全国上下办幼儿园的吓得不轻,他们担心小区里的私立幼儿园从此退出历史舞台。尽管新政出台两天后,教育部曾在争议和担忧声中转发评论员文章,公开辟谣称对私立幼儿园退出的担忧是对集中治理的严重误读,小区配套幼儿园既可办成公办幼儿园,也可以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但事实上,辟谣只是一个开端,还有更多复杂的问题摆在眼前,比如以何种方式将幼儿园移交给地方政府,移交后如何赔偿。

  笔者注意到,上月国务院又加发一份文件,增加了一些规定,比如要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教育行政部门控制,没有按照标准配套规划的幼儿园必须通过补建、改建、新建等方式来解决,对已挪作他用的幼儿园要采取措施,及时收回,但似乎也只是将盛满问题的锅一股脑甩给办学者。

  目前,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多种情况,一种是产权原本属于政府,政府通过招投标交给民间资本办学。虽然政府可直接收回幼儿园的产权,但涉及合同期限的问题;另一种是产权已转移到开发商名下,开发商转手将产权卖给第三方,幼儿园成了第三方的自有产权。政府强行收走,可能涉及产权纠纷。

  本案中的幼儿园是比较常见的情形,即开发商已支付配套幼儿园的土地出让金,且办好幼儿园的产权登记手续,幼儿园的办学者通过签署租赁合同办学。但就国务院的两份红头文件来看,这种情况该如何移交,移交过程中应否启动补偿措施,尚无明确说法。另外政策允许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现实中难以推进,即便地方政府敞开小区大门,如果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加上政府补助,达不到之前的学费标准,办学质量仍可能大打折扣。

  本来,小区配套幼儿园是让更多适龄儿童更便捷优惠享受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设施,如今却因政策配套不完备,让该群体中的一部分濒临无学可上的尴尬田地,多少有些变味。

  该如何整治才能有效解决问题?这件事既涉及到政府部门公共服务的责任落实,又事关对各类产权的尊重和保护。保护任何一方的利益不轻易受损,才是争议解决的关键。在治理执行前,政府应先界定和判断清楚到底何为小区配套幼儿园,显然并不是所有小区里的幼儿园都是配套幼儿园,只有写到规划文件上的才是;其次还要明确小区配套园移交的是土地校舍的产权、使用权抑或仅是幼儿园的举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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