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下午五点,家住深圳福田的赫女士因身体不适,到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就诊,按医生指引,在急诊2号分流站进行心电图检测。正当赫女士把上衣掀起来时,眼前的一幕把她吓坏了!她发现就在床铺上方45度角的位置,有一个亮着蓝色灯的摄像头,正对着她的床头进行拍摄。(2月18日《扬子晚报》)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诊疗室里竟然有摄像头,已经让人很闹心了,更让人不满的是,护士竟然不愿意用帘子遮住摄像头,这真是小偷逮警察——岂有此理!赫女士想要查看摄像头里面的内容,医护人员表示,这个监控探头为内部监控,赫女士没有调看权限。并表示:安装摄像头是为了防止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接到投诉以后,书面回复称:急诊科没有向医院备案,不符合医院工作流程。希望当事人走合法程序,对于此事给患者造成的不安深表歉意。这是解决问题的态度,应该肯定。希望事情尽快得到圆满解决,并且不再发生这种咄咄怪事。
近年来,偶尔就会看到类似的事情。涉事的医院几乎是异口同声地表示,安装摄像头是出于安全角度考虑的,因为医院经常发生纠纷和盗窃的情况,为了留存证据才安装了监视设备。有的医院居然在B超室里安装监视设备。众所众知,患者在B超室进行检查时,必然会裸露身体的个别部位。在这样特定的环境中安装摄像头,患者的隐私部位被录制下来以后,很可能会被传播复制,严重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最奇葩的是,有的医院诊室竟然在妇科安装摄像头,导致患者的隐私全都暴露了。患者的相貌、就诊细节和过程全都被拍了下来,谁还敢去那里看病呢?有些医院不仅仅是患者的隐私权被摄像头侵犯,女医生也不能幸免。夏天换衣服非常不方便,内衣内裤都暴露了。
在工作场所安装摄像头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侵犯隐私权尚无定论,国家暂时没有专门的法律对摄像头与录像设置的问题作出规定。可是,病情属个人隐私,患者和医院之间是医患合同关系,如医院以公告、告示等方式事先告知患者,医院已经安装摄像头,患者就诊的情况会被摄录下来,而患者仍然同意在该院就诊,那么,医院安装摄像头的行为并不必然构成侵权。但医院如果不以公告或告示的形式公开告知患者安装了摄像头,这就侵犯了前来就医患者的隐私权。一旦患者在为其看病的医生面前袒露身体接受检查或叙述病情的时候,通过摄像头被别人窥探。患者可以以隐私权被侵犯为由状告医院,要求医院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在我看来,不管医院出于什么目地,在心电室、B超室、妇科诊室等私密的地方安装摄像头,在没有经过患者同意的情况下都属于侵犯隐私权。在这些地方,患者在做检查时除了医生和患者以外,还可能会有其他人窥视到患者的隐私。医院安装监控系统侵犯患者的隐私的性质和超市搜身的性质一样。超市不能因为怕丢东西就对顾客搜身,因为这是触犯法律的行为。目前,国家关于摄像头侵权的赔偿数额在法律上还是空白,应该尽快填补,保护群众利益不受侵害。(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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