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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为乡村振兴注入组织动力
http://www.scol.com.cn(2019-1-11 10:12:3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闲语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1月11日《四川日报》)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事关重大。它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从各地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的现实情况看,“三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乡村振兴迈开了坚实步伐,但也存在短板和不足,尤其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随着脱贫攻坚的深入推进,随着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的全面开启,大量的资金和项目在向农村农村倾斜,曾经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和有志青年也陆续返乡创业,乡村旅游也在蓬勃发展,农业现代化产业也在深刻改变着农村现状。

  面对这些新时代的新形势,原有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往往难以起到强有力的组织引领作用。毕竟原有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在20年颁发的,经历改革开放之后的中国农村早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修订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势在必行。

  从《条例》的具体要求来看,直指问题短板,吸纳了近年来的经验做法。比如在组织设置方面提出“不足3人的,可以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在跨村跨乡镇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成立党组织”,这就有效解决了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薄弱的关键问题。对正在推进中的乡村振兴来说,无疑从组织保障上注入了活力。

  从具体职能职责来看,《条例》提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组织发展乡村致富产业,推动农民就业创业,教育引导农民既‘富口袋’又‘富脑袋’,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幸福美好生活”,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来看,《条例》提出“村党组织书记应当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培养选拔”,这些措施要求都为乡村振兴提供了鲜活动力。(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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