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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醉驾非机动车不违法的误区
http://www.scol.com.cn(2019-1-9 8:29:0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毕文章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一些人只知道酒驾机动车危险,殊不知,醉驾电动自行车也是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而且同样很危险。1月6日,南宁交警部门对2018年查处的非机动车醉驾行为进行了曝光。过去一年,有389名非机动车驾驶员因醉驾违法被处罚款50元。(1月7日《南国早报》)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样的理念已经根植在了众人的心中,酒后驾驶汽车的人越来越少了,然而,酒后驾驶电动车的现象却屡见不鲜,引发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让人痛心的是,很多人并不知道醉驾非机动车违法。网上有两个真实的案例:某交警队在马路边查处违法行为时,一位老大爷骑着自行车凑了过来:“我骑自行车喝酒了,查不查我?”交警说:“查,跟我走吧。”经检测,老人属于醉酒,民警对其处以50元罚款。无独有偶,某地交警在路边查酒驾,一男子骑着电动车过来围观,结果被交警闻出有酒味。经查,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于酒驾标准,被罚款50元钱。这是典型的“自投罗网”,简直就像“笑话”一样让人忍俊不禁。可是,网友笑过以后,从中明白了一个道理: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也是违法的,也是会受到处罚的。

  没文化,真可怕。不懂法,更可怕。有人喝了酒不敢驾驶机动车,他就骑电动车。还振振有词地说:我就是因为喝了酒不敢开车,所以才骑电动车的,又方便又快捷。有啥危险?我骑了多少次了?那真是裤带没眼——记(系)不住了,从来没出过事,也没被交警抓到过。还有人认为查自行车酒驾完全没有必要,大不了自己摔一跤,能有什么太大的危险呢?这种观点似是而非,大错特错。众所周知,与“铁包肉”的汽车相比,非机动车骑行者简直就是“肉包铁”,一旦醉驾出现事故,首先受害的是自己。另外,电动车、自行车驾驶者在酒后的反应能力和判断能力都会下降,会出现神志模糊、误判路况的状况,容易对他人造成危害。非机动车驾驶人处在醉酒状态下,还往往会丧失理智和自控能力,过高估计自己,发生胆大妄为地闯红灯、不避让等危险情况。尤其是驾驶电动自行车,车速较快,极易造成事故,害人害己。研究发现,没饮酒驾车发现前方有险情,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动作反应时间为0.75秒。饮酒者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50毫克时,反应能力即下降,达到100毫克时,下降35%,达到150毫克时,下降50%。兹事体大,不容小觑。

  所谓的“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为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为了遏制醉驾非机动车,有关方面出台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和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对于这些法律,有人认为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酒驾和醉驾违法的处罚太轻了。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只是给予50元罚款的处罚,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他们呼吁,参照机动车标准将醉驾电动自行车入刑。我认为,即使超标电动自行车重量超过40公斤、车速超过每小时20公里,也不符合机动车的条件。我们现在重要的是要通过行政和治安手段提高对酒驾或醉驾电动自行车的处罚力度,根本没有必要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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