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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错误有反面榜样”值得反思
http://www.scol.com.cn(2018-12-10 8:09:4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倪洋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我犯错误有反面榜样。”12月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1990年出生的贵州省毕节市织金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出纳王红梅贪污挪用公款的案例。王红梅口中的“反面榜样”,是该区财政局原局长谭建珐。谭建珐在担任局长期间,曾私自或伙同他人以虚列支出、收款不入账等手段骗取、侵吞公款,数额较大。对于上级领导的“言传身教”,王红梅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有样学样,渐渐走上了违纪违法的歧路。2018年10月,王红梅因贪污、挪用公款15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1月,谭建珐因涉嫌受贿、贪污、玩忽职守罪,被织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90后,正处于人生和事业的起步与上升阶段,也被寄予厚望,按理应该勤勉敬业、奋发图强。但是,没曾想,如此年纪,因为自己的违纪违法,活生生地将自己的美好前程葬送了,陪伴自己的将是暗无天日的牢狱生活。而导致悲剧发生的诱因,竟是“有反面榜样”。我们在为此而扼腕痛惜的同时,更要深刻反思,如何才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各级各地要以此为鉴,举一反三,查缺补漏,扎紧制度笼子,净化政治生态,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在一个单位,有什么样的领导,往往会带出什么样的下属。“我犯错误有反面榜样”,深刻地警醒我们,必须始终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仅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选好干部、配强班子;更要加强对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促使其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规范使用权力,树好自身形象。常言道,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领导干部,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头人”,要正确认识自己的特殊身份和地位,正确处理权与法、公与私、情与理之间的关系,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谨慎用权、廉洁奉公,不能也不允许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带坏队伍。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任何人,无论是学好,还是变坏,都不是一朝一夕的,都有一个长期的慢慢养成的过程。前文提及的这位90后的年轻“巨贪”,正是从第一次伪造虚假银行对账单而“轻而易举”挪用第一笔公款用于自己不正确的赚钱目的而开始的。包括她的上级领导——经开区财政局原局长谭建珐,也是由一次次“先从出纳处借走大量现金,年终再要求出纳虚列办公开支来冲平借款”而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有道是,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国家公务人员,特别是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必须始终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心莫贪,贪心必起祸”的训诫,自觉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从每一处小节严起,崇德向善、拒腐防变,不能也不允许放纵自己的每一次“贪心”,更不能依赖于“神不知鬼不觉”的侥幸,行稳致远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刚刚走上工作岗位不久的年轻干部更加应该对纪律法律保持敬畏之心,老老实实做人,规规矩矩做事,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遇事向纪律法律要策略、寻办法,不断增强自己的纪律观念、法治思维,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越雷池、破底线、踩红线。作为单位的“一把手”,更加应该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不仅要严格制定好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特别是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要建立健全,不设盲区、不留死角,并坚决执行、严格落实;更要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将自己的一切从政行为始终约束在法律的轨道内,同时教育引导班子成员和普通职工明规矩、守法纪、存敬畏、正行为。

  严是爱,松是害。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重点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全面从严治党,不是“拿着喇叭空喊口号”,而是要将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才能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等问题。各级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及其书记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加强监督巡查,严格执纪问责,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坚持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突出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

  风正好扬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是党的肌体的毒瘤,必须坚决清除。应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牢牢抓住作风建设这个牛鼻子,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少数地方、一些单位、个别干部,对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或不能坚决彻底地加以抵制与克服,甚至热衷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套。有的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过程中,表面上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则是党工委喊破嗓子做样子、各部门读读文件装样子,一级蒙一级、人人重表演;有的在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精神时,喜欢的就执行,不喜欢的就不执行,大搞选择性执行,甚至干脆就“束之高阁”不执行。凡此种种的不良之气、不正之风,必须坚决予以遏制,才能避免“我犯错误有反面榜样”的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从而以良好党风政风带动和影响民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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