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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四川建设如何在基层落地生根?
http://www.scol.com.cn(2018-12-24 8:36:17)  四川日报    编辑:盛飞
作者:唐琼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基层是依法治国的根基,在我省法治四川建设全局中,基层的依法治理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也是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强力保障。

  近年来,我省持续用力统筹推进法治四川建设,各地基层治理法治化探索不断创新,特别是在基层法治观念提升、依法管理与民主决策等方面,做出了许多有益探索。但在基层治理法治化过程中,一些现实的利益纠葛,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也在增多,旧的矛盾尚未完全解决,新的利益诉求又不断涌现,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趋势,给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提出了新课题。我省基层治理法治化队伍也面临一些结构性“短板”,诸如队伍人才的短缺与失调、治理主体权责界限不够清晰、机制体制有待完善等等。基层法律工作人员需要与群众随时“面对面”,这更考验基层法治化队伍专业水准、服务技巧与协调能力。

  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明确指出,要围绕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创共建共治共享新局面。只有深刻把握新时代治蜀兴川的历史方位,紧扣新时代新的实践要求,法治四川建设在基层才能落地生根,建议从三个方面发力——

  更好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作用。加强基层治理法治队伍建设,首先要解决基层机构设置不完善、法治队伍不稳定、经费保障不落实、人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人员配备要按照科学配比设立岗位,确保“活有人干、事有人管、责有人担”。通过培训规范法治队伍,对基层执法工作人员围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土地流转、就业养老等与老百姓利益密切关联问题进行专业化的法律培训。有的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与法律意识还需加强,要补齐这些“短板”,加重基层依法行政的考评权重,引导和带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与提升,让基层法律工作者“法治长城”主力军作用得到彰显和发挥。

  鼓励支持群众参与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强化法治思维,解决不同主体懂法会用的问题,狠抓法治、德治、自治互动。严格落实基层各级执法人员带头依法办事,让公众能够从每一个鲜活个案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向社会展示公正公平的法治形象。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在群众中充分发挥法律示范引领的作用。以根治群众“信访不信法”为契机,凡涉法涉诉,信访一律不予受理,强化法律主渠道作用,对合理合法的诉求要及时化解到位、法律服务到位、处理到位,对无理取闹、缠访缠诉要警诫教育到位,真正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积极调动社会组织力量,增强对基层群众法治服务针对性、有效性,及时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涉法问题,切实让法治惠及民生。鼓励群众参与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使他们在广泛参与法治活动、法治创建、法治进程的实践中,法治思维得以强化和提升。

  讲好基层法治故事。具体来讲,就是充分利用现有各种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以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方式举办法律宣传活动,抓住群众身边典型案例“讲好基层法治故事”。通过实施乡村法治文化体系建设,营造“抬头见法、低头学法”氛围。以新一轮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为契机,逐步引导基层群众树立法治信仰,培养法治思维,强化“遇到事情找法、化解矛盾靠法、解决问题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激活基层治理队伍与基层群众“法来法往”观念。制定完善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各项政策制度,将基层法治治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和各个要素,纳入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考评机制中。同时运用好社会第三方评估手段、监督手段,确保基层信息公开到位,加大对公权力滥用执法监督力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阶段目标,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工作,以“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对基层治理能力进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评价体系。(作者单位: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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